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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个港口煤炭进口业务被禁止
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作者:中国煤炭资源网  浏览次数:217
      据此前彭博社消息,中国自7月1日起,禁止省级政府批准的二类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其中,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虽然进口煤新规暂未出台,但是多地间接限制措施已悄然实施。港口圈从福建港口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罗源湾南岸地区,华能电厂码头、华电储运码头、可门港物流码头等码头煤炭进口确已受到限制。

      据悉,由交通部下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莆田东吴港区和福州港罗源湾港区部分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中,明确表示,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莆田港东吴港区东1号和2号泊位,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狮岐3万吨级码头、碧里作业区4、5号泊位、可门作业区4、5、10、11号泊位,进出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码头泊位不得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吾爱航运网梳理发现,超过12个港口煤炭进口业务被禁止,多个港口受政策限制,清关条件更加严格。此次被禁止进口煤业务的码头主要包括福建可门港、宁德港、东吴港和海南乐东港,所属电厂分别是华电、大唐、国电和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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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研究人士表示,我国煤炭进出口运输多集中在国家一类口岸,本次禁止部分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并非针对大范围港区,只是针对部分缺乏监管、违规操作较多、劣质进口煤流入较多的口岸,且多为电厂码头。对于限制劣质进口煤的流入,主要是通过增加中间环节,压缩劣质进口煤的利润空间来实现。

      以福州为例,福州区域内沿海电厂通常会采购3800K以下的低卡印尼煤与国内高卡煤进行掺配使用,对于低卡印尼煤一直保持着较高的依赖度。国外低卡印尼煤在进入福州港区时通常会直接在福建可门华电港口区卸货,直接运送到电厂,中间环节费用较少。本次政策调整过后,对于原本利润空间在10-20元/吨左右的低卡印尼煤而言,将进一步打压外贸进口的积极性。

      同时,相关资料显示,此次被限制进口的码头都是新建码头,反而老旧的码头并未被列入禁止范畴。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新建码头无论在环保投入、安全管控,甚至硬件投入上都比肩一类口岸。而且由于建设时间较晚,各种审批流程复杂,要求更加严格。对于众多完全依赖进口煤炭的码头来说,此次限制进口煤炭对于他们来说可以称为“灭顶之灾”。

      发改委在此前发布的《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中也曾提到,要严控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认真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进口检验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