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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做出终裁
发布日期:2017-07-13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浏览次数:189
      中国光伏产品又一次遭遇贸易摩擦。当地时间7月12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光伏产品第三次反补贴行政复审做出终裁,中国企业被裁定17.14%-18.3%的反补贴税率。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已是今年来美国第四次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发起调查或做出裁决。在业内看来,随着国内以及东南亚、欧美市场光伏需求快速增长,欧美频频发起的反倾销、反垄断对中国光伏产业冲击已远不如前,不过放眼未来,加快行业整合重组和技术进步,才是有效减少贸易摩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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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美国频频对中国光伏产品举起反倾销大棒,并征收高额税率。今年2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启动反补贴第四次行政复审调查。而在今年6月,美国商务部还对我国光伏产品一次双反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做出终裁裁决,抽样企业天合和阿特斯的税率分别为4.66%和13.07%,未被抽样配合企业的税率为6.98%。与此同时,欧盟、土耳其等国也先后加入到该行列中。

      究其原因,有分析指出,考虑劳动力成本较低等诸多因素,我国光伏产品整体“物美价廉”,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个别光伏产品进口国担忧本国产业遭受中国光伏的强烈冲击,因而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加以遏制。

      “目前国内对于光伏产品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为国内产能提供了巨大市场,更多的企业将重点转移至内销上,加上东南亚、日本等市场光伏需求量迅速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令欧美的‘双反’大打折扣。”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补充表示。

      实际上,正是由于中国光伏产品进军欧美频频受挫,众多企业正积极筹谋开拓新兴市场。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鼓励光伏企业“走出去”,特别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光伏业务,这样既可以有效规避欧盟“双反”,也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据了解,已经有不少光伏企业开始积极开拓东南亚市场,并取得不错的效果。

      在林伯强看来,当前国外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已形成常态,要减少贸易摩擦,关键还是要加快行业的整合重组和技术进步,真正实现由规模取胜过渡到以技术取胜,只有具备了更大的竞争力才能被国际市场接受。林伯强直言,“双反”的直接影响是很多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直接放弃对欧美出口,而不愿放弃这些市场的企业也必然在多方面面临成本增加的压力,由此可见,国内光伏应用市场进一步崛起,进而摆脱一味依附的国外市场,才是光伏产业发展的长久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