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强调,要通过巡查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督办的涉气重点环境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督办问题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久拖不办、提供虚假材料、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和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上述问题特别严重的,还将启动中央专项环保督察,严肃追责问责。
7月13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66家企业(单位),发现80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8家,超标排放的1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6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8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44家。
7月7日~13日是环境保护部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第14周,也是第七轮次强化督查的第1周。据统计,28个督查组共检查2954家企业(单位),发现851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224家,超标排放的2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31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00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296家。
根据此前督查情况,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完善等问题和涉气“散乱污”问题最为突出,约占发现问题的企业总数的88.3%。其中发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及维修、加油站等行业,涉及喷(烤)漆、注塑、熔炼、喷胶等工艺。上周发现的“散乱污”问题中,督查组在河北省唐山市发现仍有56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未在清单内,发现天津市有20家清单内涉气“散乱污”企业屡禁不止,仍在生产。
7月14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70家企业(单位),发现129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32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28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4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54家。
7月15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364家企业(单位),发现102家涉气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涉气“散乱污”问题的14家,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9家,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10家,存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的59家。
环境保护部强调,各督查组要持续加大对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