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一波电价调整袭来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作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浏览次数:205
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中称,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四川电网趸售用电目录销售电价降低1.2分/千瓦时。
通知如下: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至今,已经有9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调整的情况。
序号 |
省份 |
调前电价 |
调整额度 |
调后电价 |
1 |
河南 |
0.3551 |
0.0228 |
0.3779 |
2 |
山东 |
0.3729 |
0.0220 |
0.3949 |
3 |
陕西 |
0.3346 |
0.0199 |
0.3545 |
4 |
重庆 |
0.3796 |
0.0168 |
0.3964 |
5 |
冀南 |
0.3497 |
0.0147 |
0.3644 |
6 |
冀北 |
0.3634 |
0.0086 |
0.3720 |
7 |
天津 |
0.3514 |
0.0141 |
0.3655 |
8 |
江苏 |
0.3780 |
0.0130 |
0.3910 |
9 |
湖南 |
0.4471 |
0.0029 |
0.4500 |
10 |
广东 |
0.4505 |
0.0025 |
0.4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