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中明确将以建设火力电站为主(包括热力和电力联合生产的热电站),五年内建设电站92个,有76个火力电站,占比83%。同时,规划提出要节约发电用煤,并大力地使用劣质煤发电。
“七五”计划要求,五年内,电站建设总规模为6000万~6500万千瓦,其中水电1880万千瓦;竣工投产发电装机3000万~3500万千瓦,其中水电800万千瓦。规划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煤电所占比例,但可以从水电建设的情况,推出煤电电站建设总规模及发电装机总量占比之大。“七五”计划还提出将在主要煤炭产区以及沿海地区、用电负荷中心,建成一批火电厂。
“九五”计划首次提出加强电源结构调整,限制小火电发展。从“九五”开始,新建火电厂一般都要使用单机容量在三十万千瓦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机组。计划同时关注到煤电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要求火电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加快开发煤炭洁净技术,推广应用烟气脱硫技术。
“十五”计划要求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充分利用现有发电能力,积极发展水电、坑口大机组火电,压缩小火电,适度发展核电,鼓励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十一五”规划提出优化发展火电,要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
“十二五”规划要求煤电方面要发展清洁高效、大容量燃煤机组,优先发展大中城市、工业园区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大型坑口燃煤电站和煤矸石等综合利用电站。
直至最近的“十三五”规划,煤电规划建设已被严格控制。规划提出,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合理控制煤电基地建设进度,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热电联产和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