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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户用光伏将占据市场“半壁江山” 专家呼吁加快标准制定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PV-Tech  作者:PV-Tech  浏览次数:277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征求对《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函。《通知》根据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普遍较重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针对光伏企业,《通知》规定,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专家表示,光伏发电正处于向平价上网、脱离补贴发展的关键阶段,此举将为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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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实现了快速发展,行业规模迅速增长,风电、光伏发电等成本显著下降,行业竞争力不断加强,但在部分领域可再生能源企业税费负担仍较重。

        根据现行《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将于2018年底到期。“增值税在光伏发电成本中占重要部分,2018年优惠政策到期后,将会增加光伏发电企业负担。”一位业内人士说。

        一直以来,业内对光伏项目实施减税或免税的呼声从未消减,而此次最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更让业内看到了利好希望。东方日升市场部总监庄英宏表示,促进光伏产业平价上网的一个主要举措就是降低产品的成本。而减免光伏产品及项目土地税收等举措,则可以被看成是降低产品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光伏产品实施退税50% 的政策,可以让企业在技术研发上加大投资,鼓励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提高产能及产品质量。

        “降低光伏产品及项目土地税收的政策降低了光伏发电供给侧的成本及土地费用,从而推动用电侧及供电侧平价上网早日实现。”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说,对于组件制造商来说,税费负担下降将更有利于目前光伏行业整体毛利回归制造业水平后的企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发电项目,仍需缴纳耕地占用税。比如,天合光能在新疆、内蒙古等地投资的光伏电站,均按项目总用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税额分别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7.6%和2.4%,单个项目最高税额达到1.36亿元,为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为此,《通知》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定起征标准,未达建制镇规模以及不在建制镇规划内的土地上建设的,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达到城镇土地使用税起征标准的,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不计入占用土地面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尽管征求意见稿对光伏发电项目税收给予了诸多优惠,但不可回避的是,当前“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属性界定尚不够清晰、土地需经多个部门协调管理、税额执行标准未统一等实际问题仍让不少光伏企业“碰壁”。

        “上述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不管是大型地面电站,还是工商业屋顶电站,建设用地的确是建设电站的首要任务,如果不解决上述问题,会影响企业开发项目的积极性,使很多好的项目在源头就受阻。”庄英宏说,我们乃至整个行业都在期待政府能够早日出台更多利好政策,细化政策,争取早日平价上网。

        就目前而言,各类土地税收在光伏项目开发总成本仍占有一定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延缓了产业步入平价上网的进程。庄英宏表示,首先,从税收方面来讲,整个产业需要政府出台利好政策,给予市场支持;再次,企业也需要进行降本增效的举措,如加大产品技术研发,以此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发电效率。产业评价上网,需要企业跟政府、市场的共同努力。

        除了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我国政府也希望借助金融手段促进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通知》明确提到,各地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而这将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光伏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站项目一次性投资,在整个生命周期(至少25年)都可以持续获得收益。然而,无论是大型地面电站还是分布式项目,初始投资对于公司或者个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令不少投资商和个人对于光伏发电项目望而却步。”杨立友认为,光伏相关贷款门槛和利率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发行企业贷,可以降低项目前期的融资压力,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光伏发电,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我国的能源结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