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有序用电转移高峰负荷最大达到1600万千瓦。2012-2016年,累计节约电量553亿千瓦时,节约电力1268万千瓦。北京等4个综合试点城市,在2013-2015年累计削减高峰负荷283万千瓦以上。上海市在电网、负荷集成商、工业用户共同参与的市场化需求响应试点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拓展到商业建筑领域。江苏省201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内实施需求响应,2016年最大响应负荷达到345万千瓦。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逐步放缓。“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5.7%,与此同时电力装机增长迅速,“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9.3%。截至2016年底,全国电力装机容量已达16.5亿千瓦,供大于求形势越发明显。2016年,全国弃水电量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弃风电量4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6%;弃光电量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4%。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树立“电力的需求侧即是用户的供给侧”的理念,切实发挥好需求侧管理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细化落实优先购电制度,结合有序用电工作基础,进一步研究细化改革推进中优先购电用户的类别和保障方式,实现市场推进和保障民生两促进、两不误;探索市场机制建设,总结需求响应试点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需求响应工作中的市场化机制,为电力市场建设积累经验。
二是实施电能替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需求侧领域合理实施电能替代,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扩大电力消费市场,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不断创新电能替代领域、替代方法和替代内容,进一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和实施规模。
三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有效消纳利用,推进能源绿色转型与温室气体减排。
四是提高智能用电水平。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信息和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