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我国煤炭业态及存在问题
(1)分散的产业结构导致过度竞争
我国现有煤矿约9000处,煤矿企业6000多家,前十大企业煤炭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比例仅40%左右。分散的产业结构导致了煤炭企业的过度竞争和煤炭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在煤炭产量供大于求时,易引起非理性压低煤炭价格。
(2)不健全的交易方式扭曲了煤炭价格
煤炭供需双方交易以现货和一年内短期合同为主,几乎没有执行超过十年的长期合同,以致于产能不足时(2012年以前的十年、2016年下半年至今),煤炭价格快速上涨,价格畸高;产能过剩时(2013年~2015年),煤炭价格快速下降,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煤炭价格大幅度波动,不能完全反映煤炭资源稀缺程度、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市场长期供需关系。
(3)过度的行政干预弱化了煤炭市场的功能
我国煤炭企业中国企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对煤炭行业调控以行政指令、考核指标等直接干预方式为主。非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方式,弱化了煤炭市场的反馈调节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以致于煤炭行业发展过多地依赖国家政策,煤炭企业市场化意识不够,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
2. 发达国家产能调整后的煤炭业态特征
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1910~1950年经历了煤炭产能快速增长期,而后煤炭产能开始下降或趋于平稳,煤炭生产和消费进入相对平稳期,煤炭业态逐步稳定下来。当前我国刚开始进入煤炭产能快速增长后的调整期,与发达国家一百年前经历的阶段有很强的相似性,发达国家一百年前经历的调整对我国当前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发达国家煤炭产能经过调整后,逐步稳定下来的煤炭业态主要有以下特征:
(1)寡头垄断型的产业结构
在长期的市场竞争和政府引导下,煤炭产业进入生命周期的成熟段,生产效率高,生产成本平稳下降,市场份额高度向少数几个大型煤炭企业集中,形成寡头垄断型产业结构。美国煤炭产业集中度稳定在55~65%,德国煤炭产能向鲁尔等三个主要矿区的煤炭企业集中,俄罗斯四大煤炭企业占据了超过90%的市场份额。这种产业结构,既适应了规模经济的要求,又保持了相当的竞争活力,适于长期稳定发展。
(2)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长协的交易方式
在经历了煤炭生产和消费快速增长后,美国、德国等煤炭价格机制也逐步稳定下来,总体上遵循市场机制,同时也充分考虑国家宏观调控因素。美国的煤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主要依据市场供求关系、生产成本及各种税费,同时考虑合理的利润率。煤炭生产商和煤炭用户一般会签订长期合同,类似于期货合约,能保持平稳的煤炭供应和稳定的价格。
(3)基于市场化的宏观调控方式
发达国家形成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通过立法推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而不采取直接行政干预的方式。美国1977年出台《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和与之匹配的《联邦法规》第30卷“矿产资源和开采卷”,推动煤矿安全事故快速下降,直至基本消除;1970年颁布了《洁净空气法》,1990年颁布了《洁净空气法修正案》,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政策有力推动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促进了煤炭消费向电力部门集中。
3. 我国煤炭业态未来发展趋势
经历了“黄金十年”后,2014年我国煤炭生产和消费量开始出现下降趋势。随着我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气污染治理等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实施,短期内煤炭生产和消费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仍将进一步下降。然而,按照客观规律,煤炭行业自身也将针对挤压生存空间的压力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提升的生命力和外界的压力将在一段时间后趋于平衡,预计将在2020~2030年进入煤炭生产和消费相对平稳的平台期,此后将稳定相当长一段时间。随着煤炭生产和消费进入平台期,煤炭业态也将适应性变化,预计将呈以下发展趋势:
(1)煤炭生产和消费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
我国于2006年开始大型煤炭基地建设,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新疆大型煤炭基地是国家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我国煤炭开发将继续延续基地化的发展趋势。2005年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煤炭产量的不到60%,2010年提高到87%,2016年提高到近94%。按照《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将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当前,我国煤炭主要消费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城市群。随着城市对能源的要求逐步升级,作为终端能源消费的煤炭将逐步由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在生产地转化为清洁的电力、油气等,利用高等级电网、管道输送到城市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目前,煤炭在产地消费的比例仅有30%左右,预计到2030年前后有望提高到50%甚至更高。
(2)煤炭生产主体和消费领域趋于固定
我国煤炭资源整合自2008年始于山西,之后陆续推广到河南、内蒙古、陕西、山东及贵州等省份,实现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态势。2016年全国煤矿数量约9000处,比2005年减少了近2/3;2016年煤矿企业6000多家,比2005年减少了超过30%。随着2014年以来煤炭行业调整的急剧深化,一些开采条件差、历史负担重的煤矿和煤炭企业陆续退出或被重组,预计2020年前煤矿和煤炭企业数量减少的态势仍将持续。此后,进入煤炭产量平台期,煤炭行业进入门槛抬高,利润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新进入者和退出者大幅度减少,煤炭生产主体趋于固定。
我国煤炭主要用于燃煤发电、工业炉窑、煤化工,燃煤发电占50%左右,工业炉窑占20%左右,煤化工占20%左右,剩余10%左右民用。多年来,随着节能减排的要求逐步提高,用于发电的煤炭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工业炉窑、民用等分散用煤比重逐渐减少。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31号)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将提高到60%以上;到2030年可能提高到70%左右。电力行业集中度较高,企业数量相对较为稳定。随着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加严格以及我国水泥、钢铁等产量的回落,分散燃烧的煤炭消费一部分将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等替代,未能替代的用煤也将向用煤相对集中的大型窑炉发展。预计到2030年前后,分散燃煤比重有望下降到目前发达国家的水平(占比5%以下),分散燃煤用户的数量也将大幅度减少。此后,煤炭消费将集中在发电、转化等大型用户,煤炭用户也将保持相对稳定,煤炭的生产供应格局趋于稳定,长期合同成为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主流交易方式。
(3)煤炭生产企业向能源供应商发展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以向市场提供煤炭产品为主,有的直接出售原煤,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能源需求升级,终端用户将更多的是需要清洁能源产品,而不是煤炭本身。煤炭行业也将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充分利用煤矿的优势,在煤矿区将煤炭资源转化为电、热、气等对外供应,煤矿转变为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煤炭企业转变为清洁能源供应商。特别是煤炭坑口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化组合,可充分利用燃煤发电的稳定性,规避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不稳定性,提高电力的整体清洁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单纯燃煤发电的污染物减排和碳减排压力。
(4)煤田服务公司将成为煤矿建设和运营的主体
煤炭生产技术的快速进步要求有与之适应的生产组织方式。近二三十年煤炭生产技术快速进步,而煤炭生产组织方式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目前的大多煤炭企业集团依然更像是小型社会,功能齐全,专业化程度不够。随着社会化分工越来越深入,煤炭行业将按照社会细化分工的总体要求,形成类似油服公司的勘探、掘进、采煤、机电、洗选、矿区服务等专业化的煤田服务公司,重构煤炭行业生产运行方式,提高煤炭行业的整体生产运行效率、人员组织效率、资本运作效率。煤炭企业集团从复杂的小型社会形态解脱出来,成为以资本运作为核心的投资产业集团。在获取资源后,将煤炭由资源到产品的全部开发工作分配给专业化的煤田服务公司完成,煤田服务公司成为煤矿建设和运营的主体。
(5)煤炭利用向包括CO2在内的近零污染物排放发展
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逐步提高。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烟尘、SO2、NOx排放分别可达到10mg/m3、35mg/m3、50mg/m3以下。近年大量推广的高效煤粉工业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使烟尘排放低于10mg/m3,采用低硫煤和湿法脱硫装置使SO2排放低于50mg/m3,采用低过量空气系数、空气分级燃烧技术使NOx排放低于200mg/m3,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随着技术革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燃煤发电、燃煤工业锅炉的常规污染物排放将超越燃气排放水平,向近零排放发展。预计到2025年后,煤炭利用将主要考虑的是CO2排放问题,也同样是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面临的问题。届时CCS/CCUS技术有望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煤炭利用向包括CO2在内的近零排放发展。煤制清洁化工品、IGCC等具有能效高,硫等可资源化利用,CO2排放浓度高、压力高有利于减排和利用等特点,未来将成为我国煤炭利用的重要方式。
4. 结论和建议
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后,我国煤炭行业即将进入产能调整后的平台期。结合发达国家煤炭行业进入平台期的业态特征,分析认为我国煤炭行业未来业态将呈现生产和消费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生产主体和消费领域趋于固定、生产企业向能源供应商发展、煤田服务公司成为煤矿建设和运营主体、煤炭利用向包括CO2在内的近零污染物排放发展等发展趋势。这些趋势的推进将主要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但也需要政府改变直接干预的宏观调控方式,依法依规对现有涉煤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订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以排放标准控制能源消费量,调控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重塑公平的能源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