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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宣贯会议举行
发布日期:2017-12-26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中国电力新闻网  浏览次数:266
 

       微电网是指由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配电设施、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可实现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12月22日,《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宣贯会议在京举行。来自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电联电力发展研究院有关行业专家将对并网型微电网发展政策取向、规划建设、关键技术等领域进行解读研讨。

       今年8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133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这一文件出台得非常及时,对促进微电网乃至多能互补系统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展微电网是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作为智能电网的“有机细胞”——微电网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传统电力系统也经历了可再生能源渗透率不断提高的重大变革。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在会上指出,发展微电网,可以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延缓电网投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电网配售侧向社会主体放开的一种具体方式,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多种新技术融合的重要载体,带动分布式能源、智能控制、储能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

       作为电网中的“有机细胞”,微电网与大电网的关系是怎样的?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电网处副处长谭洪江表示,在功能定位方面,微电网与大电网是互补关系,用于解决特定用户的供电问题,向用户经济、安全、可靠供电的基本方式。在网络联系方面,是依托关系。与大电网的配电系统相连,以大电网作为支撑和备用,自身也成为大电网的组成部分。在资源配置方面,是包含关系。适应电源分散开发利用的需要,受系统规模、负荷位置的制约,局部范围优化配置能源资源。

       目前,在能源革命、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背景下,微电网以其本地性、源荷多元性、结构多样性、运行灵活性整体可控性、交互友好型等典型特征,将以“良好市民”的形象在未来电力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微电网建设需进行商业模式创新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已经建设了一些微电网工程,主要用于解决偏远地区居民的用电问题。谭洪江指出,目前,从已建成的微电网示范工程看来,存在项目安排混乱,缺乏规划统筹,关键技术待完善,总体实用性、经济性不强的问题。

       微电网的发展需要商业模式创新,而售电业务则是微电网最基本的商业模式,微电网既具有发电主体属性又具有售电主体属性。《办法》提出微电网(含网源荷)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微电网运营主体形式作为独立的电力市场主体,参与售电业务,并提出了相应的内外部交易办法,更为简单、有效,也更具操作性。

       除了商业模式之外,微电网产业发展也亟待标准化工作支撑。中电联标准化中心电网处处长汪毅从表示,目前微电网相关标准已立项27项,其中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注6项、中电联团体标准13项。此外,微电网还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标委会进行统筹协调,确保标准内容的衔接和协调一致。

       未来的并网型微电网将朝着怎样的方向发展?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赵一农对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发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做好消化吸收,中电联作为行业协会要搭建起政企交流平台,做好服务支撑;二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推动微电网建设的相关实施细则;三是尽快启动一批国家级、省级微电网示范项目申报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