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本网将其进行整理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6]1928号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送审〈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黑发改体改〔2016〕319号)收悉。经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审议,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你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后。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方案。请你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地区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售电侧改革,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安全高效、改革创新的原则,选择地方政府改革意愿较强、拥有配网资源、新增电力用户用电需求大的单位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通过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厘清售电侧市场化环境下的市场主体培育、交易结算、价格形成、电力输配、发用电计划、市场监管等环节的工作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售电侧改革经验,探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有效途径。
二、试点区域情况
经综合比选改革意愿、配网资源、用电需求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在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先行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待经验和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逐步向全省推广。
鹤岗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8年,2014年被省政府批准晋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40.75平方公里,以一区五园为架构,规划建设了鹤南煤电化工产业园、鹤鸣云山石墨深加工产业园、清源湖绿色食品产业园、松鹤高新技术产业园和中小微企业创业园等五大产业园区。目前54家企业年电力需求6亿度,随着煤制芳烃、煤制LNG、高纯石墨等新上项目的建成投产,预计3年内新增电量49.2亿度。
目前鹤岗经济开发区全部由国家电网供电,主要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750兆伏安主变压器1组;220千伏鹤南变电站1座,主变容量120兆伏安,最大负荷42兆瓦;110千伏工业园区变电站2座,主变容量50兆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