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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9-18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  浏览次数:241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推广不低于4000辆新能源汽车,建3000个充电桩,买新能源汽车还可享受政府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根据 《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 0 1 2-2 0 2 0年) 的通知》 (国发 〔2 0 1 2〕 2 2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 0 1 4〕3 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 0 1 5〕 7 3号)、 《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 0 1 6-2 0 2 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财建 〔2 0 1 5〕 1 3 4号) 及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 〔2 0 1 6〕 5 6号),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 以发展纯电动客车、 纯电动轿车、 纯电动专用车为重点, 以整车制造和动力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突破, 以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为基础, 以示范推广引领产业化发展为导向,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通过政府扶持引导, 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体系, 积极营造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环境, 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力争到2 0 2 0年, 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和生产基地。

        二、 重点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

        (一) 推广目标: 2 0 1 6-2 0 2 0年, 力争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 3 0 0 0辆 (标准车, 下同), 其中, 2 0 1 6年不低于4 0 0 0辆, 2 0 1 7年不低于4 8 0 0辆, 2 0 1 8年不低于6 2 0 0辆, 2 0 1 9年不低于8 0 0 0辆, 2 0 2 0年不低于1 0 0 0 0辆。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二) 城市公交车行业率先推广应用。 市区 (包括上街区、郑州高新区、 郑州经济开发区、 郑东新区) 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 2 0 1 6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各县 (市) 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 0 1 6-2 0 1 7年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6 0%、 8 0%, 2 0 1 8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开通以郑州为中心, 辐射开封、 新乡、 许昌等地市的新能源城际公交客运线路。

        责任单位: 市交通委、 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三) 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大力推广使用。 全市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2 0 1 6-2 0 1 7年新增及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6 0%、 8 0%, 2 0 1 8年起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 市事管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四) 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规模。 2 0 1 6年起, 全市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 全市新增及更新的环卫车辆, 2 0 1 6年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 0%, 以后逐年提高,到2 0 2 0年, 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邮政、 快递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 市交通委、 市邮政局、 市城管局

        (五) 在旅游景区广泛推广新能源汽车。 积极推动纯电动汽车在旅游景区示范运营, 全市旅游景区2 0 1 6年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5 0%, 以后逐年提高, 到2 0 2 0年,全市4A 级以上景区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 市旅游局

        (六) 鼓励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 对企业和私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并通过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 鼓励企业日常办公车辆、 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 积极倡导公职人员购买使用纯电动汽车。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三、 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

        (七) 建设目标。 2 0 1 6年, 全市建成城市充换电站5座, 充电桩3 0 0 0个。 到2 0 2 0年, 基本建成 “适度超前、 车桩相随、 智能高效” 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力争达到1: 3, 基本满足1 0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其中,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 8, 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 市城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郑州供电公司、 市公交公司、 各县 (市、 区)

        (八) 编制充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 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用地指标、土地征用、 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对于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 根据可供应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工信委、 郑州供电公司、 市公交公司

        (九) 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指导。

        原则上,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 0 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指满足规划电动汽车充电负荷要求的供配电设施应建设到位, 预留电力线路穿线位置, 具备地面充电电源接入条件), 其中, 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 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 宾馆、 医院、 公交场区、 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 5%, 且同步建成充电设施的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 0%, 并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建设位置应集中至1到2处。 对已建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分别按照不低于有效车位3%、 1 0%的比例安装充电设施。 每2 0 0 0辆电动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城建委、 市住房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郑州供电公司

        (十) 加快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充电服务、 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 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 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 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 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 市住房保障局、 市城管局、 市城建委、 市发展改革委、 郑州供电公司

        (十一) 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 学校等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 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比例不低于1 5%。

        责任单位: 市事管局、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城建委、 郑州供电公司

        (十二) 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对公交、 城际、 环卫、 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 优先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 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 对于出租、 物流、 租赁、 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 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 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实现高效互补。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市城建委、 市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郑州供电公司、 市公交公司

        (十三) 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应从城市中心向边缘、 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 优先在大型商场、 超市、 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 景区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 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 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 市城建委、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旅游局、 市城管局、 郑州供电公司、 市公交公司

        (十四) 支持市公交公司有效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对于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种公共资源, 支持社会资本利用PPP、 众筹等方式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优先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大型企业建设、 管理、 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 市交通委、 市公交公司、 市城管局、 市城建委、市财政局

        四、 推动商业模式创新

        (十五) 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整车租赁、 电池租赁及电池回收等服务领域。 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 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 鼓励个人将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十六) 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 “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 建立全市车辆运营及监控服务平台, 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 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满意度, 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鼓励围绕用户需求, 运用移动互联网、 物联网、 大数据等技术, 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 状态查询、 充电预约、 费用结算等服务, 拓展平台增值业务。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 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 引导商场、 超市、 电影院、 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 众筹等方式, 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 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 提供智能充放电、 电子商务、 广告等增值服务, 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市工信委

        (十八) 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 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 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 车辆共享、 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

        责任单位: 市交通委、 市商务局、 市事管局

        五、 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十九) 建设郑州新能源客车、 纯电动乘用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基地。 积极支持宇通客车公司新能源客车基地、 少林客车公司5万辆新能源大中型城市客车及专用车、 郑州日产汽车公司2万辆新能源汽车、 海马商务汽车公司5万辆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建设, 大力促进富士康新能源汽车项目进展, 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2 0 1 6年, 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8万辆以上, 到2 0 2 0年, 新能源汽车产能超过1 5万辆, 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 做大做强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重点推进郑州比克电池公司年产1 0万套4 0度电电动车动力电池项目、 河南国能电池公司3 0亿安时动力电池全自动生产线项目建设, 力争引进力神、 ATL、 LG、 三星、 天津松正、 广 州 广日、 上海 电 驱 动、 精 进 电 机 等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落 户 郑 州。 力 争2 0 2 0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5 0万台套规模。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二十一) 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提高本地配套率。 促进本地新能源整车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采购本地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 加快产业链上下游衔接, 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做大产业规模。 对本地配套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整车企业按政策由市财政给予奖励补贴, 力争新能源汽车行业本地配套率超过4 0%。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六、 加强技术创新

        (二十二) 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电池企业与高校、 科研机构协同攻关, 实现电池技术的突破; 同时支持企业着眼轻量化、 智能化、 网联化发展方向, 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 驱动系统、 整车控制与节能、 智能辅助驾驶、 充电加注、 排放与噪声控制、 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技术集中力量攻关。 加大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全市新能源汽车制造、 研发企业申报上述领域项目, 对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 按照国家、 省及郑州市的有关规定, 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 加强充换电关键技术攻关。

        依托示范项目, 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与智能电网、 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智能交通融合发展的技术方案, 加强检测认证、 安全防护、 与电网双向互动、 电池梯次利用、 无人值守自助式服务、 桩群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发。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 高适用性、 无线充电、 移动充电、 在线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 搭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平台。

        积极争取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 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验水平。 以宇通国家电动客车研发中心和国家新能源汽车质检中心等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为基础, 不断提高研发和检测水平,完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 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 研发等技术支撑平台, 鼓励国内外汽车企业及研发机构在郑州建立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 加强企业与高校、 研发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

        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 市科技局

        七、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

        (二十五) 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质量。

        严格执行国家准入标准,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生产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监控、 动态检查, 建立惩罚性赔偿和市场退出等机制。

        责任单位: 市工信委、 市质监局

        (二十六) 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管理。

        新能源汽车运营单位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紧急处置机制, 加强实时跟踪、 数据采集、 统计分析、 故障诊断及风险提示, 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 公交客运、 出租客运、 环卫、 城市物流、 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要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 进行有效监控管理; 鼓励私人购置的车辆安装实时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 市交通委、 市城管局、 市邮政局、 市公安局、 市工信委、 市质监局

        (二十七) 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新能源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监测体系, 实时监测充换电设备, 确保充电设备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委、 市工信委、 市质监局

        八、 保障措施

        (二十八)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工业经济科技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 研究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推进工作落实。 要加强指标考核, 建立以实际运营车辆和便利使用环境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确保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 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九) 制定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郑州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力度。 同时研究出台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快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为推广新能源汽车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三十) 加大舆论宣传。

        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 专家讲座、 经验交流活动等, 及时了解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 有计划、 有组织地通过广播、 电视、 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 支持举办各类新能源汽车展览展示活动, 不断提升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 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工信委

        2 0 1 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