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印发了《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方案要求,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70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再减少59万吨,实现省下达给我市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9万吨的目标。各县市区要依据各自实际,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对个别县市区出现的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各自研究措施,加快消化,确保按时完成煤炭减量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6号)和省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5〕7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012年以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耗总量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由于我市耗能高、附加值低的火电、化工、建材、冶金、造纸等行业占比较大,煤炭消费量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高,煤炭消费减量控制面临巨大压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9万吨的任务非常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控制能耗增量的基础上,采取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削减煤炭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节约煤炭用量;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通过综合施治,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全市总体目标
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70万吨;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再减少59万吨,实现省下达给我市两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9万吨的目标。
(二)各县市区任务目标
根据国家、省关于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含市属各开发区,下同)和重点耗煤企业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产业结构实际,将省下达我市的129万吨煤炭减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依据各自实际,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对个别县市区出现的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耗,各自研究措施,加快消化,确保按时完成煤炭减量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1.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在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或阶段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实际,自我加压,超前部署到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根据供气、供热管网铺设情况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完成气网、热网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燃煤设施的淘汰任务。进一步加大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效率低、煤耗高、污染重项目的淘汰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热电行业:2017 年底前,按照国家、省要求,全面淘汰单机容量1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 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逐步关停淘汰供电标准煤耗大幅高于同类机组平均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大幅高于当地标准的火电机组。
钢铁行业:按照省政府安排给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到2020年底,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寿光巨能特钢有限公司、山东鲁丽钢铁有限公司现有产能的基础上,总共淘汰139万吨炼钢产能。
建材行业:以化解过剩产能和提高水泥产品质量为目标,在对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诸城紫阳陶瓷有限公司等水泥行业、陶瓷行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确定的淘汰落后能耗标准,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能耗高于行业平均值的水泥、生陶瓷生产线。
石化与化工行业:2017 年底前,炼油行业严格执行省确定的淘汰标准,对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全部淘汰。
其他行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其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2.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落实并完成我市2015-2017年全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市经信委负责落实并完成我市2015-2017年煤矿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并完成我市2015-2017年全省落后锅炉淘汰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省、市分解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七)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1.工作任务。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应用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推广模块化建筑。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2017年底,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并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完成省下达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2.职责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行动计划,制定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市市政局负责供热计量相关工作。
(八)加快推进集中供热
1.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一是开发利用工业余热为城市及周边地区进行集中供热,二是逐步推动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改造,实现对外供热,替代分散的燃煤锅炉。三是在工业余热和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不能覆盖的地区,建设天然气锅炉或高效煤粉锅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加快供热管网“汽改水”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提高供热效率和节能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
2.职责分工。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管网“汽改水”的组织实施,完成集中供热普及率目标。
(九)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1.工作任务。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进一步加大洗选煤和配煤技术推广力度,逐步削减分散用煤和劣质煤使用比例。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到2017年底,配煤中心示范区燃用专用煤的工业锅炉占比力争达到50%。
2.职责分工。市经信委负责全市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负责审议各县市区煤炭减量替代落实方案、年度调整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将煤炭消费减量控制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确保削减任务落到实处。落实方案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调整计划要于每年11月底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协调小组有关领导,同时上报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能评和环评约束。各县市区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加大对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力度,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前,应满足所在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并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落实。在建燃煤项目将产生的煤炭消费纳入所在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对未完成能耗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的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的能评审批。严把环评审批关,从严把好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新建耗煤项目的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及其它高耗煤行业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应包含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及替代消减量,并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初步核定意见。环评文件批复或项目核准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并导致煤炭量改变的,除按原有规定办理外,须落实新的煤炭替代方案。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县市区,暂停新增能耗项目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能评、环评审批。各县市区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由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并组织对煤炭消费替代来源和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三)加强煤炭消耗数据的统计和通报工作。市、县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督促相关企业据实统计上报煤炭消费数据,核实2012-2014年煤炭消费量,切实摸清底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政策扶持。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减量替代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具体补贴细则另行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完善环保电价政策,鼓励燃煤机组按照燃气轮机组排放水平建设或改造。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在消费侧积极推行季节性价格、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节约用气。对列入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可再生能源代煤项目,在县市区可再生能源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支持。
(五)严格监督检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未完成煤炭减量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暂缓审批其新建燃煤项目,对上年度未完成的减量任务,继续计入下年度的考核。
附件:1.潍坊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方案
备注:1. 削减量计算办法:以2012年煤炭实际消费量为基数,依据省对我市的削减任务,按同一比例分配削减量。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丽波日化有限公司2012年后异地搬迁,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熟料生产线为2012年后异地等量置换,本次煤炭消费削减任务作了相应调整。
附件2.潍坊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邹庆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马中平 市经信委主任
肖培灵 市发改委主任
郑金来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张宝胜 市科技局局长
田民利 市财政局局长
李广东 市住建局局长
张志勇 市市政局局长
王 丙 市统计局局长
组 长:邹庆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马中平 市经信委主任
肖培灵 市发改委主任
郑金来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宝胜 市科技局局长
田民利 市财政局局长
李广东 市住建局局长
张志勇 市市政局局长
王 丙 市统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