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今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现就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从电力行业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加强应急基础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关键,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核心,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的工作机制。
2017年全面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总装机规模600MW以上发电企业,以及参与中型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为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映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能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管部门指导。国家能源局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评估应急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将企业评估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二)企业自主管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根据实际细化建设目标,制定评估计划;自主划分评估等级,完善评估制度,明确奖惩措施;自主组建评估专家队伍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扎实推进本企业此项工作。
(三)分级分类评估。企业依照有关规范要求,按电网、发电、电力建设等不同专业和下属企业类别,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打分量化形式,确定评估等级,强化分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