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张掖、白银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有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省内部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装机容量4万千瓦)、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万千瓦)、白银三峰财信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白银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万千瓦),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省内燃煤发电机组上网标杆电价。
二、当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且低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折算的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当折算上网电量高于实际上网电量时,以实际上网电量作为垃圾发电上网电量。
三、省电力公司及各级电网企业按各地政府明确的职能部门确认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每月入厂垃圾处理量进行电量折算后,按上述价格和规定进行结算。其它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协调工作,并加强本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价格监管。对虚报垃圾处理量、不据实核定垃圾处理量和上网电量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取消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电价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上述电价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