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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9  浏览次数:19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内容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又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道路重复开挖、架空线零乱、管线事故频发、城市内涝、水源污染等短板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2016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年底前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开工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区120平方公里的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省36个设市中仅有4个城市(武汉、十堰、荆门、孝感)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已开工建设,里程41.3公里,占27%(按150公里计算),其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均未开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除武汉市开工建设8.7平方公里外,其它城市均尚未开工。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按要求2016年8月底前完成,截至目前,全省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的城市有16个,正在组织规划编制的城市有14个,刚刚启动规划编制的城市有6个;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的城市有3个,正在组织规划编制的城市有8个,尚未启动规划编制的城市有25个。为确保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开工建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本着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健全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人,扎实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二、科学编制规划

       各地应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交通体系综合规划、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统筹好地上地下,充分论证、高起点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要加快规划编制的进度,确保不影响年度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开工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确保完成今年的开工建设任务

       今年省政府下达全省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开工建设的目标任务,已分解到每个城市。各级政府要只争朝夕,周密制定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落实项目、资金、责任、时限、措施和预案,倒排工期,挂牌督办,扎实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年度开工建设目标任务。

       四、大力推广PPP模式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不仅是实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契机,也是体制机制创新的契机。推广PPP模式既是体制创新问题,又是管理创新问题,还是资金筹集渠道的创新问题。各地一定要全面理解PPP模式真实含义,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

       五、注重工程质量安全

       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质量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建设管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程跟踪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六、强化追责问责

       省政府将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督查工作机制,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于近期对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工程进展缓慢,发生问题的城市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