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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推进第三方治理:出台意见明确权责关系 政府将给予财税支持
发布日期:2016-10-18  浏览次数:192

        “谁污染、谁破坏,谁付费。”广东省河源市将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排污者付费。近日,河源市出台《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意见》以2017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段为基准,分别提出了主要工作目标。其中,到2017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提升。

        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主体

        《意见》明确了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企业权责关系,提出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主体,要依法承担污染治理和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第三方治理企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同时,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含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浓度等)、费用及发生危害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时的处置措施等,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

        培育重点领域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见》要求,对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以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推进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第三方治理;鼓励建立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水量少而分散、自行处理成本费用较高的排污单位交由环境服务公司治理。

        同时,重点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或近零排放的第三方治理服务,推进中小工业企业采用锅炉生产、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营一体化模式,实现生产及污染治理的专业化、规模化;推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项目建设。

        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河源市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上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组织开展化肥污染治理、农药污染治理等农业面源污染专业性治理工作,争创农业面源污水第三方治理示范地区。

        给予第三方治理企业财税支持

        在第三方治理市场的监管上,《意见》要求,要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探索综合监管模式,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同时,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向社会公开其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行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主动发布年度环境责任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此外,对于第三方治理企业,政府将给予财税支持。《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鼓励有条件地区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认真落实有关第三方治理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