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印发关于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要求到2018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确定能耗标准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详情如下: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晋经信节能字〔2016〕239号
各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各发电集团及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的要求,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6日
山西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煤电大省,火电机组比重较高,2015年底全省燃煤发电机组约555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0%。燃煤电厂中空冷机组、亚临界机组比例大,60万千瓦机组中空冷机组占87%,30万千瓦机组中空冷机组占78%,燃煤发电机组中亚临界机组占86%,在役发电机组中没有百万千瓦级机组和超超临界机组。2015年,全省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27克标准煤/千瓦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克标准煤/千瓦时,燃煤电厂供电煤耗高,改造任务重。
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碳排放,有利于污染减排和改善空气质量,是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煤电产业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节能低碳发展理念,推行更严格的能效标准,加大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力度,有效降低供电煤耗,努力实现减排和降耗双赢,提升我省煤电产业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改造目标
到2018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确定能耗标准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各类机组能耗目标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节能改造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统筹安排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突出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厂用电系统和冷却系统等主要用能领域的节能提质增效改造。到2018年底,力争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完成投资40亿元、完成改造机组容量4000万千瓦。
(二)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立燃煤电厂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能效对标活动。各燃煤电厂要开展能效诊断,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广使用锅炉排烟余热回收利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等20项重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科学选择节能改造的技术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推进燃煤电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推广节能高效永磁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动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利用的全方位优化。建设能源管理平台,推进燃煤电厂能耗在线监测。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认真落实我省已出台的关停淘汰政策规定,加快关停淘汰单机容量小、供电煤耗高、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机组。关停机组容量可等量替代新建煤电项目;不参与容量替代的关停机组,可在3年内享受一定量的发电权。
(四)优化电力运行调度。优化运行方式,变调度机组为调度电厂,实现机组优化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优化调度方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发电机组的负荷率,最大限度降低电网旋转备用容量,提升机组能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