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布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4日
江西省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
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化我省与泛珠三角区域各方的合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市场体系等方面合作,促进我省与泛珠三角区域内地省区一体化发展,深化与港澳更加紧密合作,共同构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泛珠三角区域。
二、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一)培育先进产业集群。 对接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制造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协作体系,改造提升铜、钨和稀土等制造业集聚区,推进航空制造、新型光电、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快推进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集中打造大健康、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周边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来我省建设高科技农业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
(二)打造产业合作平台。 建立毗邻省区间发展规划衔接机制,落实《赣闽产业合作示范区发展规划(2016-2030年)》,全面推动赣闽合作产业园建设。启动《东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建设好吉安(深圳)工业园,推动赣粤经济融合发展。加快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尽快批复《赣湘开放合作试验区规划》。 (责任单位:萍乡市、新余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三)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发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平台作用,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基地。推动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赣州全国加工贸易转移示范地、瑞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彭泽“飞地产业园”等,促进产业组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三、促进统一市场建设
(四)构建统一的市场规则。 清理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共同建立统一的市场执法标准和监管协调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共认、市场监管措施协调联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和行政执法相互协作。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商务厅)
(五)建设社会信用合作体系。 共同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与交流,促进信用市场服务的互通、互认和互用。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实现企业登记、产品质量监管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建立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分类标准,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六)构建大通关体制。 加强与深圳、厦门等地合作,共同签署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拓宽直通放行通道。进一步推进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打造海关一体化便捷通关模式。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动我省口岸同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机制,逐步推行“单一窗口”制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七)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 力争今年年内开工建设赣深客专、安九客专、兴泉铁路,开展瑞金至梅州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武九客专、九景衢铁路、蒙华铁路煤运通道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南昌至景德镇至黄山、吉安至武夷山、兴义至永州至郴州至赣州、长沙至赣州、常德至岳阳至九江等铁路项目。进一步打通出省通道,加快推进宁都至龙川、修水至平江等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建设赣江新区,打造集航空、高铁、城际铁路、城市轨道、公交无缝对接的立体交通枢纽。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铁路投资集团、省机场集团公司)
(八)畅通能源大通道。 推进“西气东输”工程,加快建成中石油西气东输天然气管道工程,开工建设中石化煤制气外输管道项目。实施“西电东送”工程,做好白鹤滩水电入赣工程前期研究和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国资委)
(九)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全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数据战略,着力构建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广东、福建合作,积极推进原中央苏区农村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应用试点,提升赣闽粤原中央苏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政府)
五、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十)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围绕航空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推动组建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重大共性科技攻关,引导区域内科技成果到我省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基础平台资源共享,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试验平台。强化与区域内一流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探索共同建设集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创投资本、成果转化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十一)优化创新环境。 推动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区域科技人才资源库,促进科技人才交流与共享。鼓励创建“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积极设立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新扶持等服务平台,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六、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十二)促进教育文化合作。 推动建立区域优质教育资源互相交流、共建共享机制,鼓励我省高校与区域内其他高校开展合作,共建优势学科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合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十三)加强医疗卫生合作。 推动我省与区域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依托互联网发展远程医疗,提高我省山区、农村地区诊疗水平。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共同建立区域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发挥我省中医优势,加强传统医药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深化旅游合作。 加快建设浙皖闽赣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打造中国最美生态旅游走廊。强化苏区红色之旅、生态之旅等“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的建设合作。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合推广联盟合作,开展“美丽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合推广活动。依托区域内旅游咨询、投诉及旅行社旅客呼叫服务系统,推动搭建旅游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发改委)
(十五)完善社会治理协调机制。 推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信息交流、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重大案事件应急处置、交通安全部门协作及反走私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加强司法合作,共同建立人口信息网上协查协助平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七、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十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完善我省与广东、福建等“一带一路”核心省份的对外通道和平台对接,共享在东盟、中亚、俄罗斯、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深水港、产业园区等。推动泛珠三角区域企业联合“走出去”,共同参与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农业合作区开发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赣欧(亚)国际铁路货运通道稳定开行,争取赣州至深圳、赣州至厦门、新余至宁波铁海联运班列开行。共同争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等相关政策在泛珠三角区域先行先试,加强进出口贸易和双向投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外侨办、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七)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合作。 以赣江新区为先导,全面对接广东、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成功经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便利化的投资贸易环境,打造全省对外开放合作高端平台。积极推进江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十八)深化口岸和特殊区域建设。 大力推进全省口岸查验区建设。加快完成赣州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争取设立国家口岸,尽快实现南昌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发改委、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市、九江市政府)
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加强水资源水环境保护。 深入推进东江流域生态保护,保障广东、香港供水安全。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推动治水常态化长效化。实施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跨省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积极参与构建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完善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二十)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支持南昌、景德镇、赣州、新余等城市开展低碳交通、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工作。加强国际生态合作,引导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
(二十一)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南岭山地森林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保护,构建南方生态屏障。抓好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出台省级层面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政策措施。争取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幕阜山脉、怀玉山脉、雩山山脉核心区域县(市)和重要江河源头县(市)、鄱阳湖湿地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二)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共同建立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和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合作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协作、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实施碳排放权、排污权管理和交易制度,推动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基金,加大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联合治理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尽快启动东江源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九、深化与港澳合作
(二十三)加强经贸合作。 谋划建设赣港产业合作园区,加强两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依托赣港经贸合作活动,实施一批高质量的合作项目。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的优势以及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特殊作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研究签署深化赣港、赣澳合作框架协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外侨办)
(二十四)加强社会事务合作。 推进我省与港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鼓励我省中小学与港澳中小学结为姊妹学校,支持港澳知名大学与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与港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五)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 加强政府间协调沟通,强化行业协会、智库间合作交流,开展赣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港澳青年在我省开展志愿服务。积极组团参加“香港国家环保博览会”和“澳门国际环保发展论坛及展览”。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环保厅)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 省发改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有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
(二十七)加强对接沟通。 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等制度框架,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泛珠三角区域各方的沟通衔接,协调推进重大合作事项。共同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推动合作深化、实化。 (责任单位:省泛珠办、有关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
(二十八)加强资金保障。 积极参与发起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基金,推动泛珠三角区域重大合作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我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出资并参与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其资金、智力、产品等优势,在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