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6〕6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涉及工程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经信委(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印发
浙江省节能“十三五”规划
“十二五”以来,我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把节能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7%,能效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时期,既面临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的重大机遇,也面临节能的边际成本和难度逐步提高、重大项目能源保障难度巨大、居民生活用能刚性增长等困难,节能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施“3456”全民节能行动为主要内容,即围绕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三大指标,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主要领域,积极抓好能源消费需求侧管理、节能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节能技术改造、绿色制造示范、标准实施与监察执法等五项重点任务,实施六大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
本规划根据《“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要求,把节能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手段,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突出表现在:
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下降20.7%,2015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48吨标准煤(2010价),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实现节能量4800万吨标煤以上。2015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42.3%左右,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终端能源利用效率59.8%,比2010年提高2.8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15年,我省煤炭、石油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为74.8%,比2010年下降8.6个百分点;其中煤炭消费占比较2010年下降8.9个百分点,达到52.4%。天然气和水、核、风电等清洁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为15.8%(不含外来水电),比2010年上升4.6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实行了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建立完善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照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进能评审批权限下放,开展区域能评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率。实施了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实行了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制度,建立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目前已有800家左右企业能源消费实现了在线监测。对各市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十二五”期间,我省共奖励12196万元,罚缴2259万元。
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迈出关键一步。全面推行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排放产出等指标为核心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出台了推进我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企业初始用能权确权,在全国率先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实施用能量交易申购项目182个,有偿申购金额1493万元。
全社会节能合力作用进一步凸显。工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3.8%;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发电和供电、炼油、中小型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累计超过7亿元,实现节能量超过1000万吨标煤;完成2492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获得国家财政补贴合计2.51亿元。建筑领域,建成节能建筑5.3亿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2.4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91万平方米。交通领域,全省内河和沿海船舶平均吨位年均增速15.6%;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覆盖率达100%;公交车、出租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占比分别为27%、46%;约4万辆老旧车辆退出营运市场。公共机构领域,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家,其中国家级83家;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完成了225幢建筑能源审计工作。
节能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制定了《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编制发布了《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指南》,颁布实施了54项地方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41项,基本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化体系。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总数达到88家,累计开展了对5000多家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对40家超标用能单位执行了惩罚性电价,加价金额合计738万元。积极强化宣传动员,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纵观“十二五”,我省节能工作出现了四个显著变化。一是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以年均3.26%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了8.2%的国民经济增长,能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二是结构优化对节能的促进作用显著提升,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工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十二五”能源消费年均增长3.26%,比前五年下降3.7个百分点,结构优化对节能的贡献达到33%。三是市场手段在节能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合同能源管理、能效“领跑者”等得到广泛应用。四是能源消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在省区层面率先建立了能源“双控”制度,率先开展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较早探索建立了节能审查制度和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为全国建立相关制度提供了借鉴。
(二)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形成历史性交汇时期,伴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省能源需求将呈现相对平稳的增长态势,我省节能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全球来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能源格局发生重大调整,以低碳、智能为标志的新一轮能源革命正在孕育之中,通过新能源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以高效化、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能源时代。世界各国纷纷调整能源发展战略,投入巨额资金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研发,可再生能源将有极大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各缔约方正在就2020年后的强化行动加紧磋商,作为碳排放总量世界第一的大国,我国承受着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巨大国际压力。
从国内看: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落实节能优先方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节能工作面临有利的发展契机。但与此同时,我国承诺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作为东部先发地区,国家要求我省承担更大责任和义务,我省“十三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7%,能源消费年均增长不超过2.3%,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均为第一方阵,对我省节能工作形成了现实压力。
从省内看:“十三五”是我省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高端装备、环保、信息等七大产业将加速发展,两化融合和互联网+产业催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结构节能仍然是我省节能的第一动力。我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将进一步推动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为节能工作插上新翅膀。但与此同时,我省能耗基数低,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的潜力已得到很大程度的挖掘,国家多项节能财政奖励政策取消等,进一步节能的边际成本和难度提高;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的用能平衡问题严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能在较长一段时间呈刚性增长趋势,且对全社会节能形成较大压力,“十三五”节能降耗任重道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创建清洁能源示范省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为手段,以提升基础能力为支撑,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坚持节能领跑、绿色发展,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能源“双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既要坚持资源节约这一基本国策,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又要把能源“双控”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快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坚持用能约束与服务发展相结合。既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又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处理控能耗与稳增长、调结构之间的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坚持优化存量与严控增量相结合。既要坚持存量优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挖潜改造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行业能效水平;又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用能,将能耗增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业。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既要深入推进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发挥好市场在能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及实施,加快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重点行业能效水平逐步提升,节能监督管理体系日益完善,能源“双控”目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幅不高于2.3%,累计节能3200万吨标煤以上,力争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亿吨标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低于2012年水平。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交通运输营运车辆、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9%、3.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3.2%;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8%以上。
三、节能重点领域
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全面推进建筑和交通节能,发挥好公共机构的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节能合力,共同推动全省能源“双控”目标完成。
(一)深入推进工业节能
1.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四换三名”工程,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万亿级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与新材料等七大万亿级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能耗。以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产业。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在规模以上工业中的比重达到41%;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通过结构节能实现1400万吨标煤节能量。
2.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按照全省节能产品和服务市场供给总体部署,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行业管控,促进有序发展,有效分类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加速退出落后和低效产能,深入推进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调整与优化产品结构,淘汰低档产品与设备,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持续提升。力争到“十三五”末,传统高耗能行业能耗总量不超过7800万吨标煤,能耗占比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专栏1传统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
电力(热电)行业:加大低参数、小容量等低效火电机组的改造和淘汰力度,提高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的比例,优化机组结构;加快设备老化、技术陈旧的热电厂的技术改造,推广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示范,力争到2020年,火电厂平均供电标煤耗由“十二五”末的298克/千瓦时,下降至290克/千瓦时,热电联产企业平均发电标煤耗由“十二五”末269克/千瓦时,下降至240克/千瓦时,行业总能耗控制在1000万吨标煤。
石油加工行业:重点发展高新化工产品和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及清洁能源产品,推动区域、企业之间的用能合作,促进能源综合利用,对乙烯等高能耗产品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推广重油催化热裂解等新技术。力争到2020年,全行业总能耗控制在800万吨标煤(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项目除外),炼油综合能耗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单位乙烯综合能耗低于573千克标准油/吨(按国标计算),其他产品单位能耗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化工行业:大力推进绿色化工技术,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广能源梯级利用、螺杆膨胀动力驱动、溴化锂制冷等技术,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余热余压,实施热泵辅助的精馏、MVR蒸馏、膜分离,凝液回收、聚合母液处理及回用、酸洗废水净化等技术改造。力争到2020年,化工行业总用能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煤。
冶金行业:引导钢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鼓励钢铁行业提高外购焦炭、烧结矿和球团矿的比例,减少炼焦和烧结用煤,降低铁钢比,减少高炉和炼焦用煤。重点利
用中低品位余压余热,轧制工序全面实现连铸连轧、热装热送,应用富氧与纯氧燃烧技术等,淘汰有色金属加工生产线中的低效炉窑等耗能设备。力争到2020年,冶金行业总用能量控制在1000万吨标煤,单位产品可比能耗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建材行业:水泥行业要全面采用窑炉节能技术、粉碎制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支持企业进行余热利用、无球化粉磨等技术改造。玻璃行业要推广应用浮法玻璃窑炉辅助融化、全氧(富氧)燃烧等技术。力争到2020年,建材行业总能耗控制在1000万吨标煤。
造纸行业: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特种用纸,鼓励推广新型废纸净化碎介设备、高效低耗打浆设备、真空设备,改造提升纸机压榨、纸机通风干燥设备的效率。加强制浆、造纸等工艺过程管理系统的计算机控制技术应用,力争到2020年,造纸行业总能耗控制在600万吨标煤。
纺织印染行业:优化提升产品品种和档次,重点推广染整行业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高效、退煮漂染短流程纺织印染先进技术与装备,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力争到2020年,行业总能耗控制在1300万吨标煤。
化纤行业:大力发展功能性、差别化高技术高性能纤维,提升产品结构。实施合成纤维熔纺长丝环吹冷却、高效烘干定型、压缩空气系统节能优化等改造,重点推广聚酯化纤酯化工艺余热回收制冷、螺杆膨胀发电、有机热载体炉等技术。力争到2020年,行业总能耗控制在600万吨标煤。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在水泥、印染、造纸、钢铁、化工、化纤等行业,全面淘汰落后及相对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如低效工业锅炉、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以下炼钢电炉、日产2000吨以下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5万吨以下的纸板生产线,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染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化纤设备等,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腾出60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二)全力推进建筑节能
1.强化新建建筑节能。贯彻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版)》,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全面提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支持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严格控制超大、超高、超限公共建筑建设;鼓励新建高校、医院积极实施“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建设。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探索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结合既有居住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积极鼓励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力争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800万平方米。
3.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标准,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农村建筑逐步淘汰使用非一体化产品。积极稳妥推广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实施一批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示范工程,力争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累计建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总集热器面积2000万平方米。
(三)着力强化交通节能
1.完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与大物流建设,完善铁路网,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内河航运复兴计划,加快综合运输枢纽建设,促进货运无缝衔接和客运零换乘,形成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在能源利用方面的比较优势,提高运输系统效率。
2.提升运输装备能效。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全部淘汰黄标车辆,推动营运车船向大型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应用,每年新购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以上,鼓励电动车辆在城市客运中的使用,推动天然气船舶试点应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重型车辆比例达到18%,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400吨;节能环保型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占比分别达到15%、2%、40%、68%。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进电力动态无功补偿以及谐波负序治理、ETC、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油码头油气回收等节能技改。推动LED照明、风光互补照明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路、航道、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中的应用,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到2020年公路隧道平均每公里照明能耗下降30%。
4.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广泛应用,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优化运输组织管理,降低车船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交通智能化建设,提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能力和公众服务能力。优先发展公交交通,倡导步行、自行车、公交等绿色出行。力争到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3%以上。
(四)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加强公共机构日常办公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用能设施设备运行规范。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监测和统计工作,强化公共机构用能在线监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平台。
2.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0家以上。积极引导公共机构推进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备及数据中心、食堂等公共机构附属设施的节能改造,积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推进浙江制造精品(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制订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智慧节能型网络服务器等节能产品。到2020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
专栏2省节能办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省节能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省节能监察执法,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会同省经信委推进煤电节能改造,优化能源生产结构。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育领域的节能工作,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大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全省教育系统节约能源的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示范工作,组织实施省节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高效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
省财政厅:加强监管,督促各级采购单位切实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财政政策;做好节能降耗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
省环保厅:配合省经信委全面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的工作,提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实施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的节能管理,研究制定和实施交通行业节能标准和政策,加强交通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工作。
省农办、省农业厅:加强对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在农村发展太阳能、沼气、秸秆能源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省文化厅:负责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节能降耗工作。通过多种艺术表演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卫生系统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节能规划和目标,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节能管理和检查。负责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节能改造。
省国资委:配合做好对省属国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行节能降耗。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办法,将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发挥国有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省国税局:认真研究并执行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和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生产、应用和推广。
省地税局: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大节能降耗税收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辅导力度。
省工商局:负责对节能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经销假冒节能产品行为,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计量法制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主要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健全地方节能标准体系,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推进锅炉等特种设备节能降耗。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新闻出版机构大力宣传节能降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引导树立节能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节能的良好风尚。
省统计局:负责做好全省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完善地区能耗统一核算方法;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全省及各市单位GDP能耗等能耗指标;做好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的能耗及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监测。
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领域节能工作,加强渔业领域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渔船节能改造,加快节能环保型养殖技术模式及产品应用。
省旅游局:负责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和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研究制订旅游行业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加强对星级饭店、旅游行业等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星级饭店的节能改造。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省物价局: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居民阶梯水电气价等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实行鼓励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
省电力公司: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能替代工作,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服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消纳。
省能源集团:抓好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督促企业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实施“3456”全民节能行动,即围绕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三大指标,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四大主要领域,积极做好五项重点任务,实施六大节能工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处于全国前列。
(一)着力加强能源消费需求侧管理
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着力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全面推行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情况,综合可用能源消费增量、淘汰落后存量用能、节能等情况,核定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围绕总量的控制、增量的确定和管理、预算指标的动态管理、预算指标的核查等内容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落实好新上高耗能项目用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逐步建立用能预算化管理体系。
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以能源智能化为目标,升级完善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功能,继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接入工作,整合集成交通、建设、公共机构等能源监测数据,深化功能应用,建成全省性的智慧能源监测综合系统。推进市县能源监测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县智慧能源监测应用全覆盖。加强能源消费监测预警,继续实行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红黄绿预警制度,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订《浙江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加快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和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严把涉煤新建项目准入,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落实好大型燃煤机组清洁排放实施计划,积极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行业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加强煤炭经营和使用监管,鼓励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低于2012年水平,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低于45%,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和节能措施,确保千家企业能效水平持续提升。加快推进能管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能管中心建设,继续实施企业能管体系认证、评价制度,支持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全面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按期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力争到2020年,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实现节能量1500万吨标煤。
专栏3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企业能管队伍建设:大力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培训,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的宣传与推广,“十三五”期间,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节能
培训全覆盖,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备案率两个100%,能源利用状况报送率达到99%以上。
创建能效之星:积极创建能效之星,大力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调整与优化产品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节能管理,积极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持续提升
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水平。“十三五”期间,争取创建100家能效对标示范企业。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企业的组织与指导,确保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效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争取创建100家能源管理体系企业。
淘汰落后产能和低效用能设备:根据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去产能要求和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全面排查我省重点用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低效用能设备,制定并落实淘汰更新计划。“十三五”期间,重点用能企业争取淘汰落后和低效用能设备3000台(套)。
(二)加快节能产品和服务供给
落实节能“三大”倍增计划,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大力培育节能服务业,在能源消费增长减速换挡、结构优化步伐加快、发展动力开始转换的新常态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选择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低温余热发电、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先进节能工业锅(窑)炉技术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定期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迫切需求,以关键和共性技术为重点,通过推介会、现场会等示范、推广一批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围绕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的重大需求,实施一批节能技术示范项目。鼓励半导体照明、光伏发电、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的重大节能技术,大力实施一批试点示范工程。加强节能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结合“一带一路”等,推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装备“走出去”,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节能产品推广量同比“十二五”期间实现倍增。
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支持省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创新研究,研发储存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核心技术。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支撑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的高水平、基础性、战略性和前沿性机构,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支持引导节能装备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建成一批规模效益显著、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较强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布局合理的产业空间格局,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20年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产值比2015年增长50%。
专栏4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重点
节能降碳和清洁能源技术装备。重点发展高效锅炉窑炉、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回收装备和太阳能光伏、光热设备制造、风力发电装备、海洋能发电装备、核电关联产业设备、新能源汽车、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装备。重点攻克余热余压直接转换为机械能回收利用、中低品位余能有机朗肯循环发电、非晶合金等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高效率光伏组件、大功率风电、多晶硅提纯等领域的关键技术。
环保技术装备。重点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工业重污染行业各类废水处理装备、土壤污染监测、修复等装备。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发展废旧沥青混合料、废旧轮胎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再生设备;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产品再制造,发展再制造旧件拆解、清洗、无损检测、装配、再制造品检测等技术和成套装备。大力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节能新机制。培育一批集节能设计、融资、设备成套、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管理等系统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参与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使用高能效产品和节能技术。加强和规范能效标识管理,从源头上提高节能要求,引导用能单位采用高能效产品,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建立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明确节能服务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实施规范化动态管理。力争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营业收入比2015年翻一番。
(三)深入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实施燃煤电厂能效提升、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绿色数据中心六大节能工程,进一步挖掘节能技改潜力,通过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60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专栏5节能改造六大工程
燃煤电厂能效提升工程:对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等级亚临界、超临界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推进热电联产改造,扩大集中供热,力争到2020年,全省燃煤电厂能效提升实现30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10t/h以下燃煤锅炉与高耗能窑炉更新淘汰,10t/h以上燃煤锅炉、窑炉升级改造,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窑)炉2万台,实现10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通过在冶金行业实施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改造,纺织、轻工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余热余压利用实现100万吨标煤节能量。
电机和变压器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先进技术对电机与拖动设备进行匹配性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配电变压器,大力推广高效配电变压器,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广高效电机、淘汰低效电机、电机系统改造300万千瓦以上,淘汰落后变压器2000台,300万千伏安,电机变压器能效提升实现5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绿色照明工程:支持半导体照明产品在公共机构、宾馆、商厦、道路、隧道、机场等领域的应用,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惠民产品工程等方式推动节能照明产品应用,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绿色照明推广实现5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绿色数据中心工程:对现有数据中心进行生态化设计改造,强化数据中心运营管理,提高设备能源使用效率,力争到2020年全省数据中心PUE(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降低到2。
(四)加快实施绿色制造示范应用
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构建绿色制造示范体系,推动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创建一批专业化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加快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机械、化工、冶金等行业清洁加工工艺应用,推动传统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建设一批基础制造工艺绿色化示范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3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00家,创建绿色企业250家,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专栏6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示范
开展30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30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创建250家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树立一批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的企业,全面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十三五”期间,争取创建250家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以推进园区整体开展清洁生产为重点,探索园区内能量流、物质流、水流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发挥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集聚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十三五”期间,创建10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应用。加大污泥、生活垃圾、电厂脱硫石膏、粉煤灰、电炉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等工作。推进产业绿色协同链接,拓展不同产业固废协同、能源转换、废弃物再资源化等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再制造表面工程、增材制造等技术工艺,完善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构建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完善产品从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到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标准,制定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大力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开发推广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分类创建绿色工厂,优化制造流程。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创建示范,深化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绿色园区。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绿色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
(五)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察执法
全面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加强节能专项监察执法,大力推进节能标准的实施,运用好绿色标尺,倒逼过剩产能的结构升级和能效提升,去掉产业粗放式发展的“尾巴”。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做好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的整合精减工作,建成指标先进、具有浙江特色的多层次节能标准体系。坚持标杆引领,定期公布《浙江省能效指南》,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数据确定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指标,能效指南中的能效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能、产品。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园区建设要求,探索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耗限额地方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制定先进的节能内控标准,积极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支持将节能团体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大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经验和方法。
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在水泥、电力(热电)、造纸等行业推出一批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能效领跑者,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加强宣传,动态促进能效水平提升。
加强节能专项监察执法。依法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监察力度,积极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对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组织专项节能监察,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推动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促进机制的形成。开展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督促落实能评审查制度和项目节能措施。加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开展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5000家企业的节能监察任务,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强化节能组织领导与考核评价,深化简政放权与要素配置改革,强化价格和财税金融政策引导,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技术进步,加强规划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节能考核评价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节能降耗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十三五”节能降耗综合性工作方案,科学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节能氛围。
(二)深化简政放权与要素配置改革
继续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水平;积极探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和能效评估,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能评闭环管理。推进区域能评改革试点,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全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探索确权管理、用能量核查、交易履约机制、监管制度等用能权交易基本制度框架。
(三)强化价格和财税金融政策引导
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全面推行与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完善燃煤电厂超净排放电价政策。在继续实行浙江省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时,探索实行以单位GDP能耗水平为基础的财政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各地节能的积极性和紧迫性。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服务的保险制度、设立担保基金或理赔基金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四)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我省企业节能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创新能效提升模式,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创新联盟,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创新平台和联盟,加大对节能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协同配置产业节能创新链,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五)加强规划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本市“十三五”节能规划,指导能耗强度大、消费总量大的重点县(市、区)制定“十三五”节能规划,建立全省统一的节能规划体系。要统筹协调舟山民营绿色石化基地等重大项目能耗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建立《规划》中期评估机制,强化节能宣传,倡导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合力推动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