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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日期:2016-11-09  浏览次数:222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新疆推进能源综合改革的复函》(国能法改〔2016〕271号),批复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新疆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

       新疆能源资源丰富,品种全、储量大、品质好,查明煤炭资源储量、累计探明石油天然气地质储量、风能资源总储量、太阳能年辐射总量均居全国前列,是国家确定的“三基地一通道”和国家能源综合基地,具备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有利条件。“十二五”以来,新疆能源工业快速发展,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能源结构不断优化,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

       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的《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新疆能源综合改革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改善民生,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新疆实际,整体推进能源综合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全面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格局和市场体系,促进新疆成为创新发展和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示范区。

       新疆能源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放宽能源领域市场准入。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推动管网第三方公平接入。推进输配电网无歧视开放,促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三是促进完善能源价格机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四是推进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组建新疆电力、煤炭及油气交易机构。五是强化能源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制定规划、规划确定目标和布局、市场选择业主的能源资源开发新机制。六是加强政策引导。因地制宜推动实施“电化新疆”、“气化新疆”工作。

       在新疆开展能源综合改革试点,是新疆能源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必将进一步加快新疆国家级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促进新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升新疆能源在全国能源体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