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输配电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的请示》获批,现将内容整理如下:
浙江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浙江省输配电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浙价资〔2016〕129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输配电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二、请按照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尽快编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操作办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电价改革意义重大,情况复杂,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