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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开展VOCs调查和治理工作(全文)
发布日期:2016-11-24  浏览次数:272

       日前,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要求,长沙各园区和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尤其是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内涉及有机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装饰涂料、油库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据调查结果,按照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的要求,倒排时间表,下达任务书,按季度明确整治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各园区和区县(市)今年底必须完成3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任务,重点治理排放量大、影响范围广、群众投诉多的污染项目。调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环办函〔2016〕49号

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经开区产业环保局,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相关单位、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2016年度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长环委发〔2016〕4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污染源现状调查

       各园区和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尤其是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内涉及有机化工、石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装饰涂料、油库油站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逐一核实企业生产工艺、排污环节、排污量、收集处置率、达标率、设施运转情况等,并填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查表(附件1),分类建立台账。

       (二)加大VOCs综合整治力度

       各园区和区县(市)环保部门要根据调查结果,按照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的要求,倒排时间表,下达任务书,按季度明确整治内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各园区和区县(市)今年底必须完成3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任务,重点治理排放量大、影响范围广、群众投诉多的污染项目。湘江关西涂料、三一起重机械等被华南督查中心2015年12月点名指出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问题的单位,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整改验收。

       (三)开展4S店VOCs治理试点

       内五区在全面掌握辖区内汽车4S店分布和喷漆、烤漆房等现状及排放特点后,要积极开展全域治理试点。对全行政区域汽车4S店在年底前率先达到治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实现达标排放,经省、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

       (四)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

       在积极治理的同时,要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加强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环节的监管。对工业有机废气不能有效收集,污染治理设施不能规范稳定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要责令限产整顿;对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以及露天喷涂作业,或无VOCs污防防治措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修企业和家具制造企业要责令停业整改;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转不正常,监测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对恶意排放废气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夯实综合治理工作基础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购置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根据项目储备库申报要求,各地要将治理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要出台有关环境经济政策,推动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石油化工等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试点,出台相关的清洁生产﹑信用评价等政策,夯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工作基础。

       二、严格时间节点

       1、请各园区、区县(市)和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前将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我局。6月30日(星期四)之前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计划安排表(附件2)报我局。

       2、请内五区制定辖区4S店治理试点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基本情况、治理工艺、改造计划、投资预算等,6月15日(星期三)前一并报送我局。

       3、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工作进度月报制,请各园区、区县(市)每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前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进度表(附件2)。

       4、请各园区、区县(市)7月底之前,按照项目储备入库要求,准备好相关的可研、项目建议书、总体实施方案等资料报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是产生臭氧的前体物,在夏季高温、强光照射作用下容易产生二次反应形成臭氧,如扩散条件不佳,极易造成大气环境污染,要改善我市夏季大气环境质量,必须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今年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已通报了我市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园区、区县(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对相关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实施治理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督促企业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规范、要求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市局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逾期不能完成的,要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停业整改。

       四、明确职责分工

       各园区和区县(市)环保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调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经整改后仍然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或报请当地政府关闭。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市属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和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建立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企业名单并纳入日常监管;强化VOCs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加强对VOCs排污收费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负责全市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综合整治的协调、调度、检查;牵头开展全市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工作;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省级项目的统筹申报等。

       联系人:刘勇刚联系电话:88667859,88667860(传真,请注明污防处收)

       电子邮箱:362863983@qq.com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