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印发。意见指出,吉林要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质量提升。大气方面加快推进生活区企业退城入园,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等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全面淘汰建成区内商用燃煤小锅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生产区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确保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禁燃区”和“无烟区”等严控区建设,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形成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的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实现建设美丽吉林的目标,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摆在突出位置
(一)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生态环境质量关系人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生态是吉林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对于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肩负着维护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的执政理念,切实强化“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历史意识,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坚持以新一轮振兴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充分发挥五个优势,强化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环境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人民群众有明显的获得感,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目标。
(二)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各级党委统揽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及相关改革制度。重点围绕完成水、大气、土壤、生态“四大”治理和保护任务,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革体制机制,确定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综合监管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号召整合全社会力量,建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的新格局。
(三)改革创新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现存突出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为导向,以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基本途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制度和方式方法,实现多元共管共治格局。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以条条为主向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转变,在管理目标上实现以总量减排为重点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变,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以粗放式管理为主向以精细化管理为主的转变,在管理方法手段上实现以传统经验型为主向以大数据为主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的转变,在环境执法上实现以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以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执法为主的转变,在环境督察上实现以督察企业为主向以督察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为主的转变,努力形成党委、政府、企业、市场、公众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四)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生态文明观,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把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号召和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五)建立生态环保“领跑者”制度。坚持以市(州)、县(市、区)等区域板块为重点,建立生态环保“领跑者”制度,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从东、中、西板块实际和地域特色出发,从建设美丽街道社区、美丽学校、美丽乡村、环境友好型企业等抓起,打造特色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着力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大力开展人居生态、田园生态、采业生态、产业园生态、连廊生态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二、突出重点任务,强化源头治理和管控
(六)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长吉平+1”(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公主岭市)中部城市群和重污染时段管控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生活区、生产区和严控区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生活区企业退城入园,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等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全面淘汰建成区内商用燃煤小锅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生产区落后和过剩产能,推进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全面启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确保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禁燃区”和“无烟区”等严控区建设,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强“禁燃区”内大气污染源监管。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无烟区”。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
(七)突出水体污染防治。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松花江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和清洁域内辽河水体专项行动为支撑,以大水系、城市水体和农村沟渠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实施大水系重污染支流综合整治,落实“一河一策”的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污水截流、建设降解型人工湿地等方式,着力改善重污染支流水质,逐步消除劣Ⅴ类和未达标的Ⅴ类水体,按照“生态治水”的理念,建设河道两岸水生态隔离带,降解和阻断干流沿岸入河污染物,实施湿地和生物保护修复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和净化能力,逐步恢复干流水生态系统,全面改善干流水质。加强城市水体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将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建设污水处理厂下游尾水湿地,突出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开辟补水水源等综合措施,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以农村沟渠为重点的小流域治理,在乡镇、村屯人口密集处建设低成本、高效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江河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湖泊水库湖滨带等区域建设降解型人工湿地,进一步改善农村沟渠水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农田生态隔离带,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快划定畜禽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八)突出土壤污染防治和质量提升。全面落实《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以黑土地保护为核心,以治碱治沙改良培肥、防治污染提高质量为重点,突出抓好“三色治理”,即强化黑土地保护,让黑色更“黑”;实施沙化、盐碱化土壤治理,让黄白色变“绿”;加强受污染土壤整治,让杂色减量,全面提升土壤质量。全面保护我省黑土地资源,将黑土地纳入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进一步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防止黑土地水土流失。实施保护性耕作,全面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等措施,提高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提升土壤肥力。全面治理西部沙化、盐碱化土壤,深入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增加沙化、盐碱化地区湖泡水量,为沙化、盐碱化土壤改良提供必要的水资源。通过采取造林治沙、碱地治理和草地恢复、碱性水高效利用等措施,加大西部沙化、盐碱化土壤治理力度,让黄白色的沙化、盐碱化土地变为绿色草地和高产良田。建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摸清全省土壤污染现状,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大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监管,上述行业企业用地收回或拟变更用途的,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污染的土壤实施修复,减少受污染的杂色土壤数量。
(九)突出生态建设与保护。以全省东、中、西三大区域板块建设为载体,充分发挥长白山森林植被质量高、松花江流域水资源富集、西部湖泊湿地密布和自然保护区众多的优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着力打造绿岛、绿心、绿洲连廊的生态空间,加快建设升级版野生动物繁育区、野生植物保护区、野生果实培育区,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增加生态多样性,巩固和提升我省生态资源优势。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为重点,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蓄滞洪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保护好我省最为重要的生态区域、最有价值的生态要素、最为宝贵的生态资源。打造生态连廊,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和生态区。在生产区以建设集约高效的花园式工厂为目标,构建适度开发的“绿岛”,在生活区以建设优美宜居的绿色空间为目标,构建限制开发的城市“绿心”,在生态区以建设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为目标,构建禁止开发的“绿洲”,推动生态系统发挥整体作用,提高生态系统各类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