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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盘点】2016年固废处理行业最具影响力政策排行榜TOP10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浏览次数:303

       2016年对于环保行业来说,重磅环保政策频出,固废处理行业的政策动态也是非常活跃:环保部官方发布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众多政策动态对整个环保行业的市场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有着极大影响。小编根据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新闻后台数据为大家梳理了2016年固废处理行业最具影响力政策排行榜TOP10,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政策入围?

       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6月21日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公布,8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本次《名录》修订内容有以下五点:

       (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 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6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组织起草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到2020年: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系统衔接?

       1、建立与分类品种衔接的收运体系。推进城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升级改造步伐。按照本地垃圾分类办法,加快配套标识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和更新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和收运车辆等,使之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建立与资源利用衔接的回收体系。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相互衔接的物流体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网点位置、回收种类、当日价格、预约电话等信息。

       3、建立与垃圾分类衔接的处理设施。加快培育大型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4、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于一体的城市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住建部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提出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实现共享发展。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

       《意见》提出,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单列,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确保设施同步或超前落地建设。设施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

       《意见》要求,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原则,选择安全适用技术。同时对现有垃圾焚烧厂提出了要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意见》提出,要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二次污染。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变短期补偿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监管,接受公众监督。焚烧厂运行主体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社会单位和公众可依法依规参与焚烧厂规划建设运行监督。

       统筹推进“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发改委和住建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总投资约1924亿元。

       意见稿提出了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回收新模式、加大存量治理力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六大主要任务。

       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疆、西藏除外),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国城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34 万吨/日。

       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距县城较近交通便利的建制镇要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

       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到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垃圾得到有效分类,30%的城镇餐厨垃圾经分类收运后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等特点。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环境质量、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较快,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生物质发电和液体燃料形成一定规模。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发展已起步,呈现良好势头。“十三五”是实现能源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生物质能面临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根据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生物质能发展 “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析了国内外生物质能发展现状,阐述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布局和建设重点,提出了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的基本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39号令(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逐渐凸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进行修订。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需适当拓宽。其他国家有关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立法,一般涵盖电子信息产品和包括家用电器等在内的其他产品。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39号令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需要拓宽《办法》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需完善。

       39号令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有些产品的淘汰周期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全面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因此,需要调整39号令的有关管理方式,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二)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为实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规划提出,加快生物质能发展,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在做好选址和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重点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级市及部分县城,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达到750万千瓦。根据生物质资源条件,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和沼气发电,到2020年,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装机达到700万千瓦,沼气发电达到50万千瓦。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超过900亿千瓦时。

       近年来,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迅速,行业规模明显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促进经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面临价格持续下跌,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等挑战,迫切需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商流通发〔2015〕21号)的实施,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提到,再生资源回收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面临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回收企业在关注资源化的同时,应建立环境保护优先的理念。同时,在当前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价格持续走低、经营成本日益攀升、生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回收企业应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和观念,勇于改革和创新,树立“互联网+”发展的新理念,创新回收模式和组织方式,培育新动能,拓展新空间。

       《意见》提出,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或整合再生资源信息服务平台,为上游回收企业与下游拆解和利用企业搭建信息发布、竞价采购和物流服务平台,提高回收企业组织化水平,降低交易成本,优化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产业链。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试点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以智能信息卡为载体,完善线下回收网点,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居民与企事业单位主动交投,实现线上信息流和线下物流的统一。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再生资源移动手机APP、微信和网站回收服务,实现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的有机结合。

       2016年,为更加全面的反映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们汇总分析了全国246个大中城市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系统总结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情况,并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省份介绍他们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了《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2015年,全国共有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801.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8.9万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4.0万吨。

       2015年,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规模已达到5263万吨/年,实际经营规模为1536万吨;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共抽查1509家企业,整体抽查合格率为79.0%,比2014年提高4.1个百分点。在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处理总能力为1.4亿台,实际拆解处理总量达7625.4万台,同比增长8.2%。在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方面,2015年进口废物4698万吨,同比减少约5.3%;从事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142 家,同比减少约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