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苏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公布。据了解,江苏省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治VOCs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2017年将制定《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有江苏省环保厅起草。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法治第一保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不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在力争完成年内正式项目、抓紧做好调研项目的前提下,兼顾研究论证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18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领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省科技厅起草)
2.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委起草)
3.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维护财经秩序,制定《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省财政厅起草)
4.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高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制定《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起草)
5.为加快推进我省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1.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2.为规范广播电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起草)
3.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修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省妇联起草)
4.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维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促进传统村落发展,制定《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5.为保障救助基金高效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制定《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
6.为保障女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制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总工会起草)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强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制定《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3.为适应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技术进步,修订《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4.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范上下外国船舶管理,维护全省口岸正常生产、通关秩序,保障上下外国船舶人员的合法权益,修订《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5.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制定《江苏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1.为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