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2016年工信部部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五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5项专项节能监察。全国共监察相关企业4131家,查出存在能耗超标行为的违规企业228家,其中,监察钢铁企业568家,查出违规企业59家;查出落后低效电机约8万台、变压器约4万台。专项节能监察结束后,工信部组织对工作量较大的20个省(区、市)开展了专项督查。
具体内容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工信部节函〔2017〕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加强对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及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我部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五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5项专项节能监察。全国共监察相关企业4131家,查出存在能耗超标行为的违规企业228家,其中,监察钢铁企业568家,查出违规企业59家;查出落后低效电机约8万台、变压器约4万台。专项节能监察结束后,我部组织对工作量较大的20个省(区、市)开展了专项督查。
为做好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对全国2300名省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从全国监察和督查情况看,各省均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节能监察,保障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阶梯电价等重大政策的落实。通过节能监察,企业节能贯标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能源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2016年年初,我部印发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节能监察的具体任务和分工,并及时下发了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和企业名单。任务下达后,各地积极部署,山西、湖南、广东等地专门制定了本省落实分工任务工作计划,内蒙古、四川、云南等省(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专项监察任务,多数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各地积极落实责任分工,克服困难,按时超额完成各项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二)跟踪落实,加强督导
为强化对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调度,确保专项监察任务统一规范高质量地完成,我部采用交叉核查的方式,从天津、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四川等8家节能监察机构抽调专家,由部相关司局领导带队对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较重的20个省(区、市)实施了专项督查,召开工作座谈会70多次,调阅监察文书资料90多份,现场抽查企业86家,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效督促了各地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专项监察任务,促进不同地区节能监察机构的交流协作。
(三)强化措施,完善机制
为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完成,我部重点围绕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程序标准、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外部支撑、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依托内蒙古、四川、江西、福建、安徽、西安、南京等7家节能监察机构,组织对全国2300名节能监察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组织山东、湖南、四川等地节能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专家,制定出台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相关标准规范和节能监察案例;组织天津、江苏、江西、湖南、广东等地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了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等前瞻性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