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202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5〕33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全区9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自治区环保厅于2015年7月-8月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相关要求,组成4个考核组对全区6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3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78.1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6.05%。各地州市抽查合格率情况详见附表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普遍未建立常态化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被动应付、造成企业规范化管理意识淡漠,达标率偏低。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州未达到《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5〕202号)中提出的“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达到95%。”的要求。
(二)部分地州市环保局在该项工作上的人力投入不足,工作人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不清,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和重点不明确,监管不力,个别地州市环保局甚至未按照要求先行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部分涉危废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认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普遍存在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和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填写等基础档案不完善,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甚至还有些企业对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拒不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档案,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我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要督促县级环保部门履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职责,要强化对本辖区县市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
(二)各地州市环保局要及时对本辖区危险废物数据库进行更新,确实掌握本辖区危险废物的“家底”;要严格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制度;要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根据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一次后督察,督促各企业对通报中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改,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由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自治区环保厅,为迎接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考核做好准备。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尚未开展或抽查率不符合要求的地州市环保局,要利用这次后督察的机会完成本级考核任务。
(四)相关企业要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工作档案,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培训;要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不能马上整改到位的问题应说明原因,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辖区地州市环保局。
联 系 人: 李梦蛟 王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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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统计表、地州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表、督查考核主要问题汇总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