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政策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动态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联合举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839
   2018年9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联合举办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我委行政许可处处长陈有良同志围绕《方案》的建设项目立项方面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内容。省委、省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6月份印发的《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10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住建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完善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全流程运行监管功能,满足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需求,对涉及发改、住建、国土、规划、消防、环保、水利、地震等部门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办理、联审联办,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审批流方面。一是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科学划分为项目确立、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并制定了流程图。二是细化审批流程。按照四个审批阶段,分别明确审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三是推行并联审批。实行规划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含消防、人防、防雷设计审查及水、电、气、暖专营设施等)、联合测绘(含房产测绘、规划核实测量、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联合验收(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大幅压减审批时间。

   (二)审批环节方面。一是精减审批事项。取消资金到位证明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在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二是转变管理方式。推行项目模拟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期阶段提前介入,提前审核项目资料,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后转入正式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三是实行容缺受理。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可同步受理、依次发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四是推行告知承诺。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评估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可实行告知承诺。

   (三)审批体系方面。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实现“六个一”,即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站办理各类专营手续、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将涉及的项目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评估等全部纳入审批大厅受理和监管。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

   (四)组织实施方面。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黑名单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重点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