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我局于2015年8月24日至25日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了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收到本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附件: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附件
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查日期:2015 年8 月24 日至25 日
一、检查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
(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六)相关法规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上次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批复文件中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辐射环境质量、流出物及个人剂量的监测计划、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及监测记录等;
(四)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工艺废水是否实现槽式排放,尾渣(矿)库渗水回收和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应急演练记录,以往辐射事故(事件)的处置记录;
(六)铀矿冶产品、矿石和尾渣的运输安全;
(七)与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的其他问题。
三、检查活动
2015 年8 月24 日至25 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检查组对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检查组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沽源县环境保护局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名单见附1)。
检查组听取了受检单位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档和记录,进行了对话沟通,现场检查了沽源铀矿的露天采场、尾矿库、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废水处理车间。受检单位(名单见
附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论和要求
(一)总体评价
1.受检单位安防环保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基本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基本正常。
2.受检单位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上次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辐射监测设备检定存在空档期。
2. 液氮储罐液位计已失效,液氨储罐围挡存在裂隙。
3. 事故应急池中存在积水,堆矿场外拦矿墙破损。
(三)整改要求
1. 对以上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
2.增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补充事故后洗消水及残留物的处置措施等内容。
3.加强科普宣传,处理好睦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