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政策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动态
山东省“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来源:山东能监办  作者:山东能监办  浏览次数:10673
       近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首次延寿服役机组一般不超过10年,对采取先进实用技术(如亚临界机组升温、节能降耗、供热等)改造后达到国家规定同类机组现金能耗水平的,首次延寿期限可提高至不超过15年。延寿期满需继续延长服役期限的应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