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用电、使用管道天然气进行补贴。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耗电量同比下降,全年用电量大于或等于50万千瓦时的,按照全年用电量不超过0.02元每千瓦时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耗气量同比下降,企业当年用气量大于或等于15万立方米的,按照全年天然气用气量不超过0.1元每立方米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
详情如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拼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十五条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2023年拼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十五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中山市2023年拼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惠企政策十五条
为促进我市2023年经济稳中向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202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的奖励10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对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用电、使用管道天然气进行补贴。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耗电量同比下降,全年用电量大于或等于50万千瓦时的,按照全年用电量不超过0.02元每千瓦时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耗气量同比下降,企业当年用气量大于或等于15万立方米的,按照全年天然气用气量不超过0.1元每立方米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促进服务业企业效益提升
新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新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四、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投资
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落户十大主题产业园,按照项目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规模,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扶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0亿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五、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投产
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落户十大主题产业园,在履约期内投产后第1个至第2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相关经济指标准入标准基础上,对超出投资协议约定所形成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按10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在履约期内投产后第3个至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达到所落户园区、镇街相关经济指标准入标准基础上,对超出投资协议约定所形成地方贡献增量部分,按5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500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六、支持企业境外开拓市场
(一)扩大境外展览目录。遴选省商务厅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以及汇总各镇街重点推介的境外展览,补充纳入《中山市2023年境外展览目录》,扩大境外展览目录至200场,并根据《中山市2023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给予相应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自行赴境外拓市场。对单个规上企业自行派遣销售团队赴境外开展经贸对接、商务洽谈、市场考察等活动,其派遣人数累计超过10人次,派遣国家不低于3个,且企业当年度进出口增幅超全市均值以上的,按照每10人次给予5万元的资助,最高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支持企业境内参展
(一)支持我市企业抱团参加市外境内展览会。对由市商务局组织或我市行业商协会抱团参加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30%支持,每个展览项目每家企业最高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企业最多申报两个展览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搭建中山专区。对由市商务局牵头参加的展会,统一搭建打造“粤贸全国 质造中山”专区,给予搭建费支持,每场展会最高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支持本地展会做强
(一)加大市内重点展会支持力度。对由市政府统筹的重点展会,在搭建中山品牌专区、电商线下专区、展会宣传及采购商邀约中给予资金支持,每场展会最高给予85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引育展览项目。对在我市展馆内创新举办的产业展览会,展会由国家级或省级行业协会、组织机构作为主办单位、展期不少于3天、主会场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推动保税业务发展
鼓励企业入驻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报关、转关、装拆箱、国际中转、保税存储、集货拼箱出口、分拨货物等业务,对新入驻当年度实现进出口额超亿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仓储面积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0元/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超亿元且同比增幅25%(含)以上的已入驻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仓储面积给予租金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0元/月,单个企业最高补贴6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支持出口信用保险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上年度出口额超600万美元的本市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加强跨境电商园区及品牌企业培育
组织开展中山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认定工作,对获认定的园区及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二、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
开展“中山乐购”消费节系列活动,投放消费券支持零售、餐饮等居民消费;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推动消费类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以旧换新,支持“中山货全国购”网上行以及全市各镇街举办各类消费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促进建筑业提质升级
(一)2022年7月1日后,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2022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可以享受企业落户奖励政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四、进一步扩大支持企业融资扶持政策适用范围
扩大《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对象范围,为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实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贷款到期续贷提供政府性转贷资金,帮助实体经济组织解决“过桥”融资困难,促进实体经济组织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五、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鼓励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被评定为特聘人才的,按A档3万元/人、B档2.5万元/人,C档2万元/人,D档1万元/人给予服务机构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