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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西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99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晋经信电力字〔2015〕225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煤炭工业深化改革稳定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省经信委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方案的批复》(晋煤改组办发〔2015〕13号),批复了我委牵头制定的《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各相关单位,请按照《方案》分工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周报工作要求,各牵头单位将牵头工作进展情况以邮件形式每周四报送至我委,由我委汇总后报省煤炭工业深化改革稳定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建慧

电话(传真):3046243 邮箱:sxjxwdlc@163.com

附件:1. 《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

2. 《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周报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要求,省经信委牵头负责“继续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以省政府《山西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2〕51号)确定的总体框架为基础,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现状

截止目前,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共37户(不含2户自备火电企业120万千瓦),总容量3588万千瓦。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合作、一厂一策”的要求,全省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中,已实现煤电联营企业29户(太二七期与大唐太二电厂合并为1户),装机容量2704万千瓦,占20万千瓦及以上主力火电企业75.4%。已形成煤电联营的模式概括为:“煤控电、煤参电、电参煤、组建新公司”等四类。

省调主力发电企业中,未实现股权联营的发电企业,全部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协合同;已实施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均为煤炭企业控股或参股,实现了煤电一体化运营管理;国家五大发电集团分别与省内主要煤炭集团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协议总量约达4.3亿吨。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六大发展”和煤炭产业“六型转变”的要求,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建立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和签订合同为基础的长协合作作为主要实现形式,按照典型引路和全面推动相结合、政府搭台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将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关系引向深入,推进我省煤电基地建设,实现煤电深度融合。

三、工作目标

1. 2015-2017年,全省省现役调主力发电企业全部实现煤电一体化或长协合同运营全覆盖。

2. 2015年,完成《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的编制,并分年度分步骤推进目标的实现。

3. 2015-2017年,除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新核准建设燃煤发电机组原则上应按照坑口煤电一体化要求进行规划,且不断提高60万千瓦级及以上比例。

四、推进措施

(一)积极协调,扩大煤电联营范围

对有联营合作意向的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协调解决煤电联营过程中的问题,注重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扩大煤电联营的范围,鼓励省内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交换股份、赎买等方式参股、控股电力企业,促进省内煤炭企业与省外发电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深化煤电联营合作模式、商业模式和发展模式,实现煤炭电力行业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煤炭厅、省国资委

抓住国家电煤价格并轨和低热值煤发电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利时机,除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坑口煤电一体化要求进行规划,积极推进煤矿、洗煤厂、电厂为同一投资主体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大力发展以煤矸石发电为核心的低热值煤发电,积极研究和应用发电领域先进技术,大力推广风冷、超临界、超超临界等高参数机组;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中,“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的精神,在新项目核准时,要求必须配比关停淘汰相应落后燃煤发电机组,不断提高我省单机容量为60万千瓦级以上火电机组比例。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二)突出重点,引深煤电联营工作

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我省资源、能源及原材料加工优势,走延伸循环发展之路。鼓励煤电联营企业参股或控股下游高载能产业或园区,做大做强冶金、有色金属、化工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产业,构建“煤-电-铝”、“煤-电-化”、“煤-电-材”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引导煤电联营发电企业参股下游企业、园区,探索成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提高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物价局、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

(三)合作共赢,建立电煤长协机制

推动火电企业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供需合同,建立长协合同全覆盖的省内电煤供需机制。发挥好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资源配置和现货交易指数作用,利用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平台,促进供需协作,积极推动省调现役火电企业与省内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性供需协作合同,铁路部门可作为第三方参与长期协议的签订,以保障重点合同的运力;积极推进动力煤期货交易,初步形成以太原价格指数定价、明确供煤数量的结算交易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煤炭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

(四)认真研究,推进煤电基地建设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大型煤电外送基地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4〕243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要求,围绕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低碳发展,借鉴同煤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的做法,做好《山西煤电基地科学开发规划》编制,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千万千瓦级清洁高效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煤电循环经济园区,并分年度分步骤推进目标的实现。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国资委

(五)积极协调,加快外送和省内电网建设

充分发挥我省晋北、晋中、晋东南三大煤电基地距华北、华中、华东电网距离较近的区位优势,抓住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的要求的有利时机。抓紧落实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省签署的外送电协议;促请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建设国家已批复的我省盂县电厂-河北南网500千伏交流、蒙西-晋北-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榆横-晋中-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山西-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等四条外送输电通道,努力扩大晋电外送规模。

按照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推进大型煤电外送基地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4〕243号)中,“支持煤电基地电源项目投资方及其它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输电通道,可委托电网企业运行维护,并按相关规定获得合理收益”的精神,抓住国务院批准下放省内500千伏电网核准主动权和政策支持良机,鼓励省内煤电企业在建设煤电基地的同时,积极参与投资符合要求的电网项目建设,有效解决我省电力严重过剩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配合单位:省经信委、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