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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超低排放实施方案:一次性提标治理最高可获10%资金支持
发布日期:2015-10-12  来源:兰州晚报  浏览次数:147
       近日,我市出台的《兰州市关于推进全市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现役9台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烟气超低排放,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我市将把超低排放标准作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准入条件,并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提标治理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同时,在电费、排污费、税费等方面均享受优惠政策。

A国电兰州热电尽早异地搬迁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现役9台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实现烟气超低排放。要进行分步实施:现役机组分批实施提标改造,其中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330MW机组于2015年底前完成,1号330MW机组于2016年底前完成;大唐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于2017年底前完成;大唐连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3×330MW机组于2020年底前完成。

此外,要做好改造关停,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力争2017年前完成“上大压小”异地搬迁,新建机组运营正常后关停现役2×110MW机组。要鼓励各类企业采用不同技术路线和工艺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新建和改造试验,支持发电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设施建设、融资、托管机制创新。

B单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提标改造

我市要开展试点工作,国电兰州范坪热电公司2号330MW机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切实可行的技术路径,于2015年底前完成提标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为全市推广奠定基础。

据悉,烟气超低排放执行标准为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我市将通过四项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提高准入。从9月1日起,全市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及参照火电标准建设的发电机组(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现役改造。依照超低排放标准,对全市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或部分环保设施实时提标改造;关停淘汰。在不影响供热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关停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燃煤机组;扶持产业,通过超低排放标准的执行,扶持我市环保技术服务产业壮大。

C每度电给予0.01元电价补贴

在政策举措方面,要通过多措并举来推动此项工作。要严格准入,把超低排放标准作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的准入条件,全市新建常规燃煤、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及参照火电标准建设的发电机组(锅炉)同步建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环保设施。

市财政将在国家、省或市级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提标治理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要制定或协调制定超低排放机组电价补贴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发电机组新增的运营成本,每度电给予0.01元电价补贴。要协调省电力公司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

同时,要对实施超低排放标准的新建机组,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置换上给予政策优惠,按1∶1天然气机组标准执行。对实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三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减半征收排污费。要制定或协调制定超低排放机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