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用电企业和电能服务机构:
一申报范围
(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为调度、营销数据接入自治区平台而进行的系统建设及改造项目。
(二)盟市(园区)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源监测)平台建设试点项目。
(三)区内各重点用电企业进行的电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备。
(二)电网公司为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数据接入进行的系统建设及改造项目应实现要求数据按时、准确及全面上报。
(三)用电企业电能在线监测平台在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基础上,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用电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5〕257号)中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电网公司、试点盟市(园区)和有关重点用电企业应分别按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格式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自治区财政厅1份,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