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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7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30日

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一是在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其中怀远县20个、五河县15个、固镇县15个);二是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我市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分年度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坚持用市场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三是市级指导、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政府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市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五是政策扶持、精准帮扶。各级政府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中标实施企业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六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三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

五、建设模式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60千瓦,可以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每户3千瓦产权不变。

六、实施步骤

10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和项目设计,并开展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以后每年的年度计划在元月底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项目选址。由市农林委(扶贫办)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蚌埠供电公司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三)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七、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贫困村自筹资金可通过村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光伏服务企业和光伏企业产品。各县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县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市金融办、蚌埠供电公司、各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蚌埠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林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光伏扶贫统一招标,以及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蚌埠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各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项目审核、审批,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公示等工作。

附件:

蚌埠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秦仲鑫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刘宗文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波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光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施建宾市农林委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黄平市金融办主任

赵明蚌埠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徐长奎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丁云红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桑贤亭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施建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原标题:关于印发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