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下发关于《组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全文)
发布日期:2015-10-21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15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经信委下发关于组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
为加快推进我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提高我省燃煤锅炉能效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207号)要求,我省将组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通知要求,申报项目要符合《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中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及相关工程的选项范围和具体要求。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补助比例,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进行控制;仅实施高效燃煤锅炉更新替代的,原则上每蒸吨不超过2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对申报项目选项范围进行严格把关。要逐一落实建设任务和目标,并对项目审查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用地、节能、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确保前期工作得到落实。
(二)加强项目管理。补助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
(三)项目公示。省里将对入选补助项目的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市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报省经信委资源节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