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本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郭敏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电子邮件:guomin@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本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郭敏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4935
电子邮件:guomin@craes.org.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电话:(010)6655621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