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国家能源局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完善能源决策机制,强化能源监管和行政执法,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决策科学、规范运行、监管有效、清正廉洁的法治机关。
《意见》提出,到2018年,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要基本实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行政决策科学高效、能源监管规范有效、权力约束透明完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
《意见》以立法、行政执法为主线,突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监督制约权力机制、自身能力建设机制,明确了能源法治机关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推进能源立法,实现职权法定。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能源规章,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立法质量和效率,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
二是加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同步强化后续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增强能源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能源行业标准体系,提高能源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是创新决策机制,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能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能源事项会审机制,建立重大能源政策内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评估机制。
四是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明晰能源监管职能划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五是强化权力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公布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能源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机关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