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改委、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福建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改委、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森林园林局,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经济局)、林业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福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保护林地是建设生态福建的主要手段。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额任务的主要手段。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特点和赋存条件,风电和光伏发电是近期最具规模化开发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林业生态保护相协调,走绿色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友好型新能源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建设
(一)加强陆上风电规划和项目选址工作
陆上风电场址规划应基本利用原有道路进场,并避开Ⅰ级保护林地、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重要湿地、候鸟栖息地、候鸟迁徙路线和重要鸟类聚集区等。项目建设要尽量少占、不占生态公益林。项目建设涉及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时,应做好与旅游总体规划、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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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安排的通知》(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2015年河南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安排》,其中重点要求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年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突破210万千瓦,全省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5.1%。加快火电、建材、石化、焦化、水泥、冶金等重点行业135个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建设,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黄标车淘汰工作。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全省服务业比重提高到33%以上。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组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参照国家《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全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比重下降至80%以下。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全省一次能源消费中天然气比重提高至4.4%。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年底,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突破210万千瓦,全省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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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输电通道建设,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我市“无煤、少油、乏气、缺电”,能源瓶颈制约明显,能源发展面临的结构性、约束性、体制性矛盾突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9号)要求,加快推动我市能源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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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 生物质发电、水电等不限电(全文)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内政办发〔2015〕2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为了推进我区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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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局工作部署,请你单位在梳理现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区域供暖需求、当地电力规划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的地区可按如下要求编制2015年度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对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我局备案:
一、风电清洁供暖对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缓解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电力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困难,促进城镇能源利用清洁化,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而且通过吉林、内蒙古等地的示范项目建设,已经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技术条件,各相关省(区)要充分认识做好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和总结各地区冬季供暖状况,结合风能资源特点和风电发展需求,研究利用冬季夜间风电进行清洁供暖的可行性,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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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能源站上风口(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获悉,昨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互联网+”能源:推进与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合作,在天府新区设立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和能源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区。重点在城镇智能配网建设、新能源汽车、能源市场化改革、能源互动交易平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等方面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咨询,建成1个示范项目,打造可持续有生命力的能源低碳产业链。与清华大学在川共同设立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建成互联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省能源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集约化管理,覆盖全省能源管理部门、能源企业,推进数据共享。建设我省互联网能源安全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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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点整治风电、水电、核电、火电、电网等电力工程(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54号)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我委牵头制定了全区能源领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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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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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湖北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推进情况检查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湖北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推进情况检查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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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建设以海上风电为主、陆上风电为辅体系(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嘉兴市发布《关于推进我市新能源发展的初步思考》,就风电方面提到,依托丰富的海上风力资源,在近海和沿线陆地规划建设风力发电场,目前风电项目大多处于前期推进中。海上风电方面,在平湖规划建设1#、2#、3#海上风电场,规模分别为30万千瓦、22万千瓦、20万千瓦,3个项目均已开始前期的勘测设计工作,1#海上风电项目已完成预可研评审,2#海上风电项目已完成侧风,正在预可研审查,3#海上风电项目正在侧风等工作;陆上风电方面,在海盐开发区和海宁尖山新区规划建设风电场,规模均为4万千瓦,海盐风电场项目于近期全部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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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按照"先陆地、后海上" "先近海、后远海"的原则 大力发展风电(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清洁能源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就风电方面提到,按照“先陆地、后海上”,“先近海、后远海”的原则,大力发展风电。有序规范推进陆上风电开发,继续开发适宜发展风电的沿海地区陆地风电资源,适度开发山区风电资源。有序开发海上风能资源,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海上风电,促进规模化集聚开发。重点推进珠海桂山、湛江外罗、阳江沙扒、阳江南鹏岛等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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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代替煤炭消费(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山东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能评约束,切实做好能源和煤炭消费控制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代替煤炭消费。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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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特制定《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是引领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示范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综合创新的战略蓝图,是编制相关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以张家口全境为核心区域,辐射京津冀及其他周边地区。规划期为2015—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 年,远期为2021—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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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发布:加快风电设备产业化(全文)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和重要支柱。准确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发展动态,主动对接国家制造业发展战略,推动福建省制造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是适应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根本要求,是经济新常态下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强省,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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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工作方案》印发 涉及新能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工作方案》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暂行办法》要求各参股基金应明确的产业投向,主要包括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现金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11大新型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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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重点发展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制造(全文)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贵州遵义下发《遵义市提升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层次与水平研究报告(2015-2017年)》的通知,以下是全文:
根据遵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所高技术产业研究室主任曾智泽博士牵头成立遵义市提升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层次与水平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经过深入调研、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评审,编撰形成了《遵义市提升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层次与水平研究报告(2015-2017年)》(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明确了未来3年遵义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思路和重点,部署了重大工程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实施办法。力争通过3年时间努力,把遵义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层次与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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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以下为全文: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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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风电企业量化优选办法》(暂行)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11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张家口市风电企业量化优选办法》(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企业经营状况、企业业绩、投资项目进度及综合效益、管理部门意见等方面来量化风电企业,按照评分结果确定年度核准计划指标分配排序,未纳入优选评分的企业,原则上在本年度内不参与年度核准计划指标分配。《办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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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西发改委关于废止《江西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原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日前江西发改委关于废止《江西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全文如下: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发展,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步伐,我省设立了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研究等,实施以来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经研究,我委下发的《江西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发改能源字[2013]1132号)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2015年 4月17日
《2015年广西风电储备项目计划》下发:推进不力项目将被调整(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风电储备项目计划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统筹有序开展我区风能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广西风电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改能源〔2014〕898号)工作要求,我局会同电网企业对各有关市上报的2015年度风电备选储备项目进行了评估,并结合电网接入和区域消纳能力、风能资源、建设条件以及风电企业建设实力和运营经验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比选,提出2015年度我区风电储备项目建设计划。另外,对部分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风电项目调整出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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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今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要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科学谋划海洋开发,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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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近年来,我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部分地方将新能源项目布局在引黄灌区的城镇周边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出现了用地面积过大、挤占耕地后备资源等问题,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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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风电部分)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今日国家能源局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风电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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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印发关于规范风电等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近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印发关于规范风电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索引号:011536003/2015-00533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包府办发〔2015〕13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关于规范风电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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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发文:风电、光伏项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全文)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其中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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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风能协会: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以来,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根据海上风电产业监测体系,到2015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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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是指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要求,按年度编制的滚动实施方案。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包括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布局、运行指标和有关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根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和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清单、预计项目核准时间、预计项目投产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的管理要求。
二、跨省或跨区输送的大型风电基地开发方案由我局会同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明确风电基地建设总规模、年度规模、风电占外送电量的比例和运行调度要求后,由各省(区、市)按年度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单位后,纳入本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
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就地消纳的风电项目,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自行选择项目,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纳入年度开发方案。鼓励各省(区、市)开展以市场化手段配置风能资源的试点工作。
分散式风电由各省(区、市)自行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建设,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纳入年度开发方案的项目,按有关管理规定享受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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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年4月2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负责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下达;
(三)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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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力发展风电 积极发展水电 安全发展核电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以下是能源部分节选: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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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风电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做好风电的市场消纳和有效利用工作,是落实“十二五”规划任务,完成15%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2015年,华北、东北和西北(简称“三北”)地区投产的风电规模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风电消纳的形式将非常严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风电有效利用工作,在深入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的基础上,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本地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好风电与自备电厂、供热机组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电源之间的调度次序,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各派出机构在我局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要结合资源条件、区域电网运行现状对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提出考核性保障指标,切实构建起适应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并网的电力运行和调度体系。我局将依据各省(区、市)报送的风电并网运行指标对风电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认真做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目前,风电项目核准权限已全部下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制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风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管理,引导开发企业扎实开展测风、资源评价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建设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等项目核准条件,避免因风能资源评价不充分或土地、选址等建设条件不落实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要加强风电项目并网的衔接,明确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的条件和要求,督促电网企业积极开展已列入年度核准计划或国家重点规划的跨省跨区风电基地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设施与风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避免因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的弃风限电。各风电开发企业要加强风能资源测评、地质勘查、微观选址、设备选型和接入系统设计等工作,提高风电项目建设的首期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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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风电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意见全文: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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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 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2015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日发布了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一、统筹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一)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时,应采取措施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在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时,优先预留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机组发电空间;鼓励清洁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对于已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电量,可从发电计划中扣除。对于同一地区同类清洁能源的不同生产主体,在预留空间上应公平公正。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按照本地区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和历史均值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气电根据供热、调峰及平衡需要确定发电量。煤电机组进一步加大差别电量计划力度,确保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煤电机组,并可在一定期限内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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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项目)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1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下达通知,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场、太阳能发电项目,下同)并网安全性评价,通知内容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并网运行发电机组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等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有关安全要求。
三、发电企业要按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发电机组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严把设备质量关,确保新建、改建或扩建发电机组安全稳定并网运行。
四、电力调度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调度管理,配合做好发电机组涉网设备、系统的试验和调试等工作,共同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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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不再设定2015年水电、风电等发展目标
国家能源局在2015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报告中并未设定水电、核电、风电、光伏等具体发展目标。取而代之,以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机制创新、抓好国际合作等为主线,部署2015年重点能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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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到,对弃风弃光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并且防止未批先建,全文如下: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酒泉市、平凉市能源局:
为规范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促进新能源发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有关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精神,就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年度开发规模管理。
二、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全省年度指导规模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电网建设、就地消纳能力等条件,按照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各市、州年度规模,市、州据此安排具体项目业主及装机容量。对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减或停止下达该地区年度新增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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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
2015年5月19日,湖北襄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开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加大对具有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任务企业的支持力度等,全文如下:
1、加强风电开发前期管理。由市发改委根据省能源主管部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风电开发总量目标,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成熟度,确定风电开发(测风)主体。任何地方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自行与企业签订风资源开发协议。凡未经过市发改委书面授权同意签订开发协议的风资源开发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受理上报事宜。项目的开发协议必须依法依规接受省人民政府对风电项目特许权的安排,省能源局统筹协调风能资源观测及前期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有关企业不得擅自开展风资源观测和转让风电开发权限,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开发权限并禁止在我市开展风电相关业务。
2、加强风电项目推进管理。已获得测风许可的项目业主,要在 1年有效期内及时开展风资源观测,并在有效期截止前两个月内向我委书面报送放弃或继续开发风电的承诺。已取得核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准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并于2015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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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核电、风电等2015-2017年重点支持改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现就加快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加快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一是要继续做大做强汽车产业,着力提升传统汽车产业自主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力促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化。二是要改造提升并壮大传统装备产业规模,将以工业机器人为典型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高端制造业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新型支柱产业。到2017年,力争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超过1.1万亿元;建成国家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全省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先行区,华南地区工业机器人生产、应用、服务的核心区,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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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2015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限电率分别控制在15%和6%以内。具体额度分配到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电网公司负责人的重要指标。
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指导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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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5年3月30日,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基本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是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及发展规划,对各省市行政区域规定的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达到的比重。
纳入配额考核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费非水电可再生能能源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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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力发展特高压输变电、高端风力发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全文)
2015年3月,河北省下发关于印发《促进河北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如下:
积极推进保定能源装备基地建设,支持保定天威、国电联合动力、中航惠腾等优势企业,大力发展特高压输变电设备、智能电网设备、高端风力发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加快研制离岸型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关键核心配件,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支持保定天威特高压变压器制造能力提升、国电联合动力风电系统控制与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中航惠腾低风速型系列化大型风轮叶片产业化及生产线改造等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秦皇岛哈电AP1000核岛主设备研制项目建设,重点发展百万千瓦级核岛主设备、核岛补水器和热交换器、核级泵、核级阀等高端装备。支持宏润重工大力发展压力容器锻件、主管道锻件、主管道等,加快推进核电大型复杂管件关键制造工艺改造项目建设,2015年形成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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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4621新能源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2015年2月6日,河北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4621新能源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
张家口市、承德市、邢台市、北戴河新区,已列入国家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城市,并批复了发展规划。请三市一区发改部门按照《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布式风电、生物质清洁燃料利用、地热能利用、新能源动力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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