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据湖北省物价局消息,为促进秸秆等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湖北省出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的电价措施,从1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的特殊支持政策,年涉及支持金额1.94亿元左右,实施时间暂定为1年。
据介绍,该特殊支持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应收尽收、优价收购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农作物秸秆,促进农民增收和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给予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精神,促进秸秆等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给予秸秆(主要包括稻草、麦秸、油料作物秸秆、棉秆、豆类秸秆、玉米秸、薯类秸秆等,下同)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临时电价特殊支持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秸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除外)。
二、电价支持标准。在规定的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按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增加0.081元(含17%增值税)。所需资金来源于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腾出的空间。
三、实施时间。暂定1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四、资金用途。各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享受特殊临时电价支持措施获得的收入,应该用于有计划地组织进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优价收购农作物秸秆,促进农民增收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五、享受支持的条件。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的发电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得违规在农林生物质燃料中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
(二)企业当年农作物秸秆收购量占其燃料总收购量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及以上。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享受电价临时特殊支持政策。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从企业后续结算电费中予以扣减。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除追回电价临时特殊支持资金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