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 年电力用户
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赣能运行字〔2015〕7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工信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公司、国电江西公司、华能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有关发、用电企业:为进一步做好 2016 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根据赣能运行字〔2014〕236 号文(《江西省能源局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电力主管部门请及时通知相关电力用户,组织本辖区内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填写附件 1 有关内容,以各设区市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11月 20 日前行文上报。
二、资格准入复核。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在各市申报材料基础上,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资格准入条件进行复核,授权电力交易机构适时发布。
三、开展双边协商。具备准入资格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请于 12 月 31 日前按照双边协商方式达成年度直接交易的初步意向,并通过省电力交易机构确认,交易规模根据全省试点规模总量予以控制,并在 2016 年全省年度发电量计划安排中一并下达。
江西省明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一并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常规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组织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指标达标、电压等级为 110KV 及以上的电力用户,以设区市为单位申报,通过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形式,以年为周期开展直接交易。下一步,根据江西省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情况,研究探索新型直接交易模式,请各单位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和框架内积极提出有关建议。
联系人:邵志华,联系方式:0791-86262339,86222556(传真),nyjjx2009@126.com(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