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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下发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2号机组等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全文)
发布日期:2015-11-09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16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两则关于2台火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环保电价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相关新闻:天津下发关于大港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全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管〔2015〕987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杨柳青热电5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公司:

按照电价政策规定,现将杨柳青热电5号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杨柳青热电公司5号机组煤炭清洁利用改造工程已投入运行,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津环监验字[2015]084号)。自2015年8月6日起,该机组执行超低排放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463元.。

二、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公司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对经市环保、市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污染物排放超标时段电价加价收入,按照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2015年10月26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2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

市电力公司,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

天津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关于执行环保电价的请示》(国津滨海[2015]77号)收悉。按照电力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国电津能滨海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4049元;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3815元。

国电津能滨海热电公司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在线监测系统,建立运行台帐,确保国家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