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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