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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1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发布日期:2015-11-20  来源:环境保护部  浏览次数:21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1月18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    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