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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15年风电政策回顾——国家篇
发布日期:2015-12-18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浏览次数:1976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独家整理2015年风电相关政策,以下为国家发布的2015年风电政策,后期推出地方政策,敬请期待。

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项目)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就取消发电机组(含风电场、太阳能发电项目,下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并网运行发电机组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等相关标准,符合并网运行有关安全要求。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能源科技创新,推动能源装备自主化,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我局拟公开组织申报2015年能源自主创新和能源装备专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要求

(一)安排原则

1、紧密围绕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的要求,重点安排对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和技术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突出意义,引领能源科技创新和能源装备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改善电力运行 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现就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对风电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全文)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缓解,除新疆自治区外,其他地区弃风限电比例均有所下降。受当年风速偏小等因素的影响,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约180小时,但弃风限电问题仍是影响我国风电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此外,风电机组和风电场运行管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特别是设备故障和风电场非计划停运较为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风电开发利用工作,现将2014年度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和消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地方独立电网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我局制定了服务能源行业管理工作需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统制【2015】17号文批准,现印发执行。

国务院:大力发展风电 积极发展水电 安全发展核电(全文)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能源局等负责)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国家地热能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风能协会、光伏专委会、有关研究机构: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能源局“十三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统筹考虑能源、电力规划及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专项规划,现将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工程专项监管报告:风电工程质量问题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理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电力质监机构行为、督促电力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对辽宁、吉林、安徽、山西、江西、甘肃、湖南、贵州、内蒙古(蒙东地区)等省区进行了督查,其中江西省作为能源局驻点督查地区。根据各地督查情况,形成此报告。

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我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北京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有关要求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促进北京市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大气污染治理,探索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途径,经研究,拟在北京市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示范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热的重要意义。热能利用是能源消费的重要形式,当前我国热能消费主要由燃煤锅炉提供,不仅能源利用效率低,而且环境污染严重。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最为发达地区之一,长期以来,能源消费以煤为主,不仅能源消费量大,而且利用方式粗放,这是出现严重大气雾霾的重要原因。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风电年度开发方案是指根据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要求,按年度编制的滚动实施方案。全国年度开发方案包括各省(区、市)年度建设规模、布局、运行指标和有关管理要求。各省(区、市)年度开发方案根据本省(区、市)风电发展规划和全国年度开发方案的要求编制,包括项目清单、预计项目核准时间、预计项目投产时间、风电运行指标和对本地电网企业的管理要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新疆、山西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局工作部署,请你单位在梳理现有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区域供暖需求、当地电力规划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探索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有条件开展的地区可按如下要求编制2015年度风电清洁供暖工作方案,对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我局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国家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29日发改委发布公告:国务院正式批复《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河北张家口将打造万亿级新能源“特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位于我国“三北”交汇处,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国家规划的新能源基地之一。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对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特制定《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战略和国家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特制定《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验收,依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六部委发文:风电、光伏项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其中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海上风电项目进展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以来,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根据海上风电产业监测体系,到2015年7月底,纳入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已建成投产2个、装机容量6.1万千瓦,核准在建9个、装机容量170.2万千瓦,核准待建6个,装机容量154万千瓦,其余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具体进展情况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现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发改委在甘肃、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今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在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通知要求,试点必须有效解决局部地区较为严重的弃风问题;通过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

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5]2592号)。《通知》在贷款限制中指明,部分外国政府贷款可用于中国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需要。

《通知》指出,目前外国政府贷款共有德国促进贷款、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以色列、北欧投资银行、法国开发署、沙特、科威特、欧佩克等8个贷款国别。其中,只有以色列、法国开发署、北欧投资银行3个国别和机构贷款可用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原则上每个省市可申报1—2个贷款项目,单个项目贷款额一般不低于2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