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和《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1号),我部组织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6个方案需要修改,1个方案不予通过。至11月29日,主审专家分批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意见。现将拟同意通过的6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监测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明路 010-66558317/8316(传真)
2016年1月5日
6个拟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