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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开始啦 国资委下发考核工作通知(全文)
发布日期:2016-01-2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18

今日国资委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重要功能作用,引导企业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提质增效升级,努力做强做优做大,现就做好2016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业绩考核办法

中央企业要按照新修订业绩考核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抓紧修订完善本企业内部考核制度,更加精准、科学、有效地发挥业绩考核的功能作用。一要科学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认真梳理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进一步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二要准确把握业绩考核的主攻方向,着力引导企业加快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速处置“僵尸企业”,不断提质增效升级。三要坚持增活力与强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工资总额“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完善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增长应当与本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和经济效益提高相匹配。四要抓好董事会职责的落实。董事会既要充分体现出资人意志,认真行权履责;又要加强对经理层的考核,与经理层签订业绩合同,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

二、积极合理地确定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

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稳增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和骨干作用,紧紧围绕“力争中央企业2016年经济效益实现恢复性增长、第五任期实现平稳增长”总体目标,加强形势研判,坚持稳中求进、自我加压,按照考核目标分档管理要求,积极合理地确定本企业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第五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努力追求“步步高”。有条件、有余力的企业,要聚焦优势、抢抓机遇,力争加快发展、多作贡献;有困难的企业,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全力遏制下滑势头;政策性减利因素较多的企业,要立足自身、深入挖潜,多向管理要效益。

国资委将业绩考核目标值先进程度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工资总额预算紧密挂钩,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原则上应与财务预算、工资总额预算效益目标同口径保持一致。

三、切实加强业绩考核目标的执行过程监控

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细化分解业绩考核目标,强化执行过程监控。要深入开展价值诊断,探索经济增加值监测直观化、跟踪常态化,努力实现与会计报表体系相衔接、与管理流程相对应、与过程管控相连接。要及时掌握关键业绩指标的序时进度,认真做好2016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预评估,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四、认真做好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

中央企业要严格对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30号)、《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5〕88号)和业绩责任书,认真核实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细致梳理影响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因素和特殊事项,及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认真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明确经营业绩提升路径和业绩考核工作整改措施。

五、及时报送业绩考核工作相关材料

中央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向国资委(综合局)报送以下材料:2016年2月20日前报送2016年度、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4月20日前报送2015年度、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测试评价)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7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上半年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11月15日前报送2016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报告和业绩考核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

综合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附件:1.关于报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说明

2.附表

国资委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关于报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材料的说明

一、关于报送2016年度和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一)2016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2015年经济运行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节能减排情况,创新驱动、国际化经营情况,经历的重大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等)。

(2)对2016年市场环境的分析与判断。

(3)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测算依据(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战略规划分解要求、价格基准、汇率水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标情况等),前三年和2016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等指标的影响。

(4)行业对标情况,说明标杆企业、对标指标、对标现状分析和追标策略及对标考核工作建议等。

(5)2016年度企业科技投入、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投入预算。

(6)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7)完成2016年度考核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附表1)、《中央企业2016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附表2)。其中:

(1)2013和2014年度各项数据应与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数据一致,2015年度各项数据应与企业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快报数据一致。其中,EVA数据应根据新修订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实施方案》作同口径调整。

(2)2016年度目标建议值各项数据应按测算值填报完整。其中,财务预算数应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相关数据一致,工资总额预算中利润总额目标应与报送国资委的工资总额预算相关数据一致。

(3)各考核指标(含目标建议值列)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单独填列。

(4)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为6.5%;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为5.5%;军工、储备、电力、农业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下浮0.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年且在70%(含)至75%的工业企业或75%(含)至80%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2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年且在7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或80%(含)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二)2016-2018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2013-2015年任期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地位。

(2)对2016-2018年任期企业所在行业生产经营市场环境的分析与判断。

(3)企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

(4)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测算依据,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价格和汇率水平。

(5)完成2016-2018年任期考核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附表3)。其中:

(1)各项指标均需填写任期数据和分年度数据。其中,2013和2014年度完成值按照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数据填写,2015年度完成值按企业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快报数填写。

(2)考核指标(含目标建议值列)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单独填列。

(三)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及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原则上重点类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确定2-6个节能减排考核指标。

1.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节能减排现状及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的总体水平。

(2)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和主要内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情况。

(3)企业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目标确定情况及涉及的主要指标。

(4)实现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填报相关数据。

填报《中央企业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建议值表》(附表4)。

(1)附表中节能指标为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指标和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减排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标。

(2)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值,应依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来确定(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初步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16%左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5%左右,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10%左右)。

(四)报送要求。

请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国资委综合局。

二、关于报送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一)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2015年度业绩考核(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2)2015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国际化经营、清产核资等影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3)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其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2015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社会参与重大成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2015年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的,说明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意见。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董事会试点企业2015年度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和《中央企业2015年度业绩考核系数基础数据表》,具体表式参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附件6-2。

(1)考核(测试评价)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经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一致。

(2)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应单独填列。

(3)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所列单位一致,数据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2013-2015年企业战略规划总体执行情况和主要特点。

(2)2013-2015年主要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变化情况。

(3)2013-2015年任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4)考核期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及对考核指标的影响额度。

(5)考核期内,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情况,开展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情况及成效。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董事会试点企业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具体表式参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附件6-2。

(1)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各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一致。

(2)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应单独填列。

(3)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所列单位一致,数据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2013-2015年任期已签订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企业需要报送以下节能减排考核相关材料:

(1)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不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2)2013-2015年任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责任认定情况。

(3)被国家节能减排各级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4)2013-2015年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5)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填报相关数据。

填报《中央企业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5)。

(四)报送要求。

请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4份报国资委(其中,3份主送综合局,并附电子版;1份抄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三、关于报送2016年度业绩考核完成预评估情况和业绩考核工作总结

(一)2016年上半年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2016年上半年考核指标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

(2)2016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走势分析、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预计、主要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上半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附表6)。

(二)2016年度业绩考核完成预评估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截至2016年10月底,2016年度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情况预计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2017年行业环境分析。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表》(附表7)。

(三)2016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总结。

全面总结提炼本企业2016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经验、探索创新与实际成效,要求有观点、有措施、有事例、有数据。

(四)报送要求。

请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国资委综合局。

附表:1.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2.中央企业2016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

3.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4.中央企业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建议值

5.中央企业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6.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上半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

7.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