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2015年经济运行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节能减排情况,创新驱动、国际化经营情况,经历的重大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等)。
(3)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测算依据(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战略规划分解要求、价格基准、汇率水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标情况等),前三年和2016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等指标的影响。
(1)2013和2014年度各项数据应与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数据一致,2015年度各项数据应与企业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快报数据一致。其中,EVA数据应根据新修订的《经济增加值考核实施方案》作同口径调整。
(2)2016年度目标建议值各项数据应按测算值填报完整。其中,财务预算数应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相关数据一致,工资总额预算中利润总额目标应与报送国资委的工资总额预算相关数据一致。
(4)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为6.5%;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为5.5%;军工、储备、电力、农业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股权资本成本率下浮0.5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年且在70%(含)至75%的工业企业或75%(含)至80%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2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年且在7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或80%(含)以上的非工业企业,平均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附表3)。其中:
(1)各项指标均需填写任期数据和分年度数据。其中,2013和2014年度完成值按照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数据填写,2015年度完成值按企业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快报数填写。
(2)考核指标(含目标建议值列)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单独填列。
(三)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及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原则上重点类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确定2-6个节能减排考核指标。
1.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节能减排现状及在国际国内同行业所处的总体水平。
(2)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思路和主要内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情况。
(3)企业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目标确定情况及涉及的主要指标。
(4)实现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2.填报相关数据。
填报《中央企业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建议值表》(附表4)。
(1)附表中节能指标为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指标和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减排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标。
(2)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值,应依据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进度来确定(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初步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16%左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5%左右,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10%左右)。
(四)报送要求。
请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国资委综合局。
二、关于报送2015年度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一)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2015年度业绩考核(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2)2015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国际化经营、清产核资等影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3)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其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2015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社会参与重大成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2015年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的,说明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意见。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董事会试点企业2015年度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和《中央企业2015年度业绩考核系数基础数据表》,具体表式参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附件6-2。
(1)考核(测试评价)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经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一致。
(2)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应单独填列。
(3)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所列单位一致,数据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2013-2015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2013-2015年企业战略规划总体执行情况和主要特点。
(2)2013-2015年主要生产经营技术指标变化情况。
(3)2013-2015年任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4)考核期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主客观因素及对考核指标的影响额度。
(5)考核期内,科技创新成果获奖情况,开展国际化经营、品牌建设情况及成效。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董事会试点企业2013-2015年任期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具体表式参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5〕155号)附件6-2。
(1)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各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一致。
(2)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项数据应单独填列。
(3)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所列单位一致,数据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2013-2015年任期已签订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企业需要报送以下节能减排考核相关材料:
(1)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不能完成考核目标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2)2013-2015年任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责任认定情况。
(3)被国家节能减排各级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4)2013-2015年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5)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填报相关数据。
填报《中央企业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5)。
(四)报送要求。
请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4份报国资委(其中,3份主送综合局,并附电子版;1份抄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三、关于报送2016年度业绩考核完成预评估情况和业绩考核工作总结
(一)2016年上半年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2016年上半年考核指标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
(2)2016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走势分析、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预计、主要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上半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附表6)。
(二)2016年度业绩考核完成预评估情况报送。
1.文字说明材料。
(1)截至2016年10月底,2016年度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全年完成情况预计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2017年行业环境分析。
2.相关报表。
填报《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表》(附表7)。
(三)2016年度业绩考核工作总结。
全面总结提炼本企业2016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经验、探索创新与实际成效,要求有观点、有措施、有事例、有数据。
(四)报送要求。
请按时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档报国资委综合局。
附表:1.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2.中央企业2016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
3.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4.中央企业2016-2018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建议值
5.中央企业2013-2015年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6.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上半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
7.中央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