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
政策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动态
福建关于2016年度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全文)
发布日期:2016-02-2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浏览次数:232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下发关于2016年度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2016年确定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44项重大水利项目主要包括水库工程、防洪防潮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总投资788亿元,其中争取今年开工建设的共21项,总投资310亿元;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共23项,总投资478亿元。这些重大水利项目是保障我省“十三五”水利建设的主要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下发的年度目标要求,强化项目业主前期推进的主体责任,督促抓紧组建项目公司、配强工作班子、制定推进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水利项目,为完成今年水利投资建设目标、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闽发改农业〔2016〕12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5号),充分发挥重大水利建设对扩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在积极抓好在建重大水利项目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我省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6年计划新开工重大水利项目推进计划表》和《2016年开展前期工作重大水利项目推进计划表》(详见附件1、2),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2016年确定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44项重大水利项目主要包括水库工程、防洪防潮工程、引调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总投资788亿元,其中争取今年开工建设的共21项,总投资310亿元;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共23项,总投资478亿元。这些重大水利项目是保障我省“十三五”水利建设的主要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下发的年度目标要求,强化项目业主前期推进的主体责任,督促抓紧组建项目公司、配强工作班子、制定推进计划、保障经费投入。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水利项目,为完成今年水利投资建设目标、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发改、水利部门要会同环保、移民、国土、住建等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衔接,靠前指导项目选址、技术方案选择,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平潭防洪防潮工程等需要报请国家审批的项目,要梳理明确前置条件审批的时间节点要求,督促配合项目单位做好沟通汇报,争取尽快获批;“五江一溪”、中型水库等省内审批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征地移民、环评等前置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并经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出具先行建设任务认定意见的国家审批项目和经有关流域机构审核同意的中型水库项目,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保障项目先行用地要求。

三、多方筹资,促进建设

各地要千方百计积极争取增加并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各项重点工程前期工作需要。省级按照“专款专用,滚动使用,节约使用”的原则,安排新一批次前期专项经费倾斜支持省级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并回收滚动安排。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等对我省重大水利项目的支持,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抓紧组织实施,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资金整合平台作用,不断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成为稳定水利投资增长的重要补充。

四、强化管理,确保质量

前期工作既要突出快,也要确保好。各地要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跟踪推进,严格把关,督促设计单位按期提交高质量的成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避免因前期工作质量影响项目审批、工程开工和建设进度。项目开工后,各级发改、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业主落实用地、用林、用海、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要素需求,全力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利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复核和上报工作,认真填写信息报表(详见附件3、4),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并抄送省发改委。

联系人:省水利厅 许诺 (0591)87566858

省发改委 林栋 (0591)8706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