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组织2016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组织2016年度常州市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级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鼓励用能单位大力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拟组织2016年度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就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
1、节能改造项目。化工、纺织(印染)、电力、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及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高效电机及拖动设备、LED等半导体照明、余热余压利用装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应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减排、半导体照明示范应用项目。
3、循环经济项目。以“三废”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产业链延伸项目,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资源减量化、机电等废旧产品再制造和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1、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由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能源审计。重点支持列入2015年能源审计工作计划内项目。
3、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认证或评价的项目。
4、节能服务及管理体系建设。节能监察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
(三)淘汰落后设备项目。重点支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电力、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电机、变压器、水泵和空压机等通用设备以及行业专用设备等的淘汰更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实施项目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能源管理制度健全,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工作规范。企业的主体生产装置及其产品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较好。无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记录。优先支持国家“万家企业”及市重点用能企业,优先支持已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主体生产装置投产1年以上且不以扩大产能为目的,项目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项目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底竣工投产。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能产业化项目的社会节能量不少于10000吨标准煤;项目于2015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循环经济项目: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5年1月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项目未获国家或省专项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必须于2015年12月底前实施完成并已进行效益分享,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
(四)能源审计项目。项目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能源审计评审,由能源审计机构申报。
(五)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于2016年3月31日前通过认证或评价,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六)淘汰落后设备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七)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的相同内容项目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
1、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由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根据得分情况,分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能源审计项目。按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工作量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为1.5万元/户。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通过认证的项目奖励5万元,通过评价的项目奖励3万元(其中评价获得优秀的奖励5万元)。
5、淘汰落后设备项目。淘汰电机按50元/千瓦补贴,淘汰变压器按20元/千伏安补贴;其它项目按更新设备投资额1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设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