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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减排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性文件汇总
发布日期:2016-02-29  来源:上清所大宗商品清算资讯  浏览次数:196

现阶段,是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依然紧迫且艰巨。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资金补贴相关文件,有利于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活跃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推进市场建设。本文摘取了部分重要节能减排资金补贴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具体如下:

1国家层面

综合类

2016年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中提出要资金保障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请各地方落实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工作经费,争取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此外,也应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利用合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各央企集团应为本集团内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工作安排经费支持,支持开展能力建设、数据报送等相关工作。

2015年5月12日,财政部发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规定两方面:一是,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包括,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行业及地区节能减排、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等;二是,节能减排补助主要以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进行,具体分配将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

本办法发布后,《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八项行动方向,具体包括: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

方案第五部分“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中第十六条指出:强化财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第十七条指出:推进绿色融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2012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方面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

本规划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中明确完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的具体要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以及各项具体工作方案。

方案第八部分“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中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二是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三是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2011年4月20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本办法明确阐述了关于奖励条件和标准、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以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强调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通知第五部分“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中提出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方面的具体要求: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各地区也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在资金申报、安排、使用中,要充分发挥工业、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资金安排对淘汰落后产能产生实效。

行业类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意见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中第十三条指出要加强奖补支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具体情况,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第十五条指出要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本意见对未来 “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的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意见第三部分“政策措施”中第八条指出要加强奖补支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使用专项奖补资金要结合具体情况,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第十条指出要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2地方层面

上海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旨在推动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本办法明确规定了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申报条件、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012年8月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旨在深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建筑节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本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来源、支持原则、支持范围、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审核和资金下达、合同管理、项目验收要求、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011年8月1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本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使用条件、使用范围、项目申报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条件、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合同金额及支付标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010年5月2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以促进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调整,以及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监管等。

北京

2011年8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推进“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规划明确规定了北京市在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能源结构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规划第三章“着力提升内涵促降能力”第三部分“突出市场服务机制,强化市场作用 ”明确提出: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引入能源节约与温室气体减排评价要素,开展绿色金融,提供节能减碳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建立绿色信贷机制,设立绿色信贷专营机构,开展能效融资项目合作;扩大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融资渠道、国际组织援助、发行债券等方式广泛融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设立节能低碳和新能源基金、碳基金等各类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2010年6月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北京市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旨在强化将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目标作为区县政府责任约束性指标,发挥区县政府在节能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各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节约能源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办法明确规定奖励范围和条件、奖励工作组织及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009年6月2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旨在推进本市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机构和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北京市安排部分政府资金,采取投资补助和节能量奖励方式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本办法具体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的条件及申请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等方面。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本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