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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碳发展和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部分汇总
发布日期:2016-02-29  来源:上清所大宗商品清算资讯  浏览次数:176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控制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层面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指导与推动我国低碳发展和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性文件。自2007年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具体如下:

1国家发展战略相关

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面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

2008年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全面介绍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及中国对此进行的体制机制建设。

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组织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并确定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为我国第一批国家低碳试点。通知对低碳试点地区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包括: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规划纲要》,其中第二十一章提出“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要综合利用多种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典型的低碳省区、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从而全面提升温室气体控排能力。

2014年9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全面完成,低碳试点示范取得显著进展,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等。

2014年11月12日,中美两国联合发布《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首次公布了中美2020年后各自的行动目标,双方均表示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这一人类面临的巨大威胁,将为了共同利益建设性地一起努力。双发达成温室气体减排协议,美国承诺到2025年减排26%,中国承诺到2030年前停止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2015年9月25日,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联合发布《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一方面明确提出我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的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另一方面表示将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增强其使用绿色气候基金资金的能力。

2温室气体减排和交易相关

碳排放权交易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试点地方政府分别发布各地区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性文件,具体如下: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行业具体包括发电、电网、钢铁、化工、电解铝、镁冶炼、平板玻璃、水泥、陶瓷、民航等。本通知旨在有效实现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指南将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目的是全面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加快建立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加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也加快培育和提高广大企(事)业单位的低碳意识,强化减排社会责任,落实节能减碳措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自主减缓行动的透明度。

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本办法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发改委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旨在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切实做好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该通知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并要求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等。

自愿减排交易

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为逐步建立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经验,奠定技术和规则基础。

2012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进一步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备案要求、工作报告格式,促进审定与核证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顺利开展。